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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与李立三的老账新仇(4) 11月 13 日,王明和博古联名给党中央写信,批评三中全会的错误,指责“三 中全会的最大缺点就是对与国际路线完全相反的立三同志的路线没有充分地揭露其 机会主义实质;没有使全党同志了解过去领导的差错而实行迅速的转变。三中全会 后,中央政治局没有采取必要的方法迅速传达国际路线到下级干部中去。”“这些 错误不是偶然的,而是过去李立三同志为领导的路线,在某种程度上某种意义上的 继续。立三同志的路线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反列宁主义的路线,是右倾机会主义和‘ 左’倾机会主义的混合物。立三同志的路线和国际路线是不能并容的。立三同志路 线的发展,必然要走到脱离共产国际、反对共产国际的地位上去。” 王明对三中全会进行否定之后,开始以“正确路线代表”的口气发号施令了: “中央要以布尔什维克的勇敢和自我批评来承认错误,以避免争论”,“并且迅速 地纠正目前的各种策略上分析上的错误,将这些错误教育全党同志”。 之八、中央茫然 被动应付 虽然共产国际的十月来信是1930年10月写成发出的,但在中共中央尚未接到正 式文本以前,对十月来信的内容和消息一无所知,所以对王明、博古突然向中共中 央写的联名信件的内容感到茫然。直到11月16日中共中央收到十月来信后,才明白 了是怎么一回事情。中央极为重视。正在商议如何传达贯彻共产国际的十月来信时, 11月17日,王明、博古再次联名给党中央写信,声称“立三路线”是“托洛茨基主 义反列宁主义的路线”,是“反共产国际的路线”。声称他们则是 “一贯反立三 路线”的,他们的政治意见书是“绝对正确的”、“符合于共产国际的列宁主义的 路线”,宣称他们要“为拥护共产国际路线和反对立三路线而斗争到底”。 他们向党中央提出三条要求:“1 、正式公开宣布立三路线的实质,教育全党 ;2 、正式公开在各种会议上及党报上宣布我们与立三同志争论的真相,撤销对我 们的处罚;3 、禁止任何同志在任何会议上继续对我们的诬蔑和造谣!” 很明显,他们这封信的目的,就是逼迫中央表态,承认他们反“立三路线”活 动的正确,承认他们是反“立三路线”的正确路线的代表。 中共中央连续于11月18日和22日召开政治局会议,讨论国际来信,检讨三中全 会和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 从这两次会议中可看出,中共中央在接受十月来信基本精神的同时,仍在维护 三中全会所制定的路线,对王明等人的宗派活动仍然持批评态度。比如: 11月18日的会议,一方面承认三中全会存在调和态度没有揭露“立三路线的错 误”;另一方面又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这个问题不宜扩大讨论,以免妨碍正在进 行的实际工作转变并造成党的分裂。周恩来在发言中还针对王明等人的宗派活动, 特别强调指出:“已经知道国际来信的同志(如新由莫回国的),必须召集一次会 议,要他们站在巩固党、帮助中央领导的立场上来做工作,不允许不经过组织而走 到分裂党的方式上去。” 11月22日的会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最近国际来信的决议》,按照国际 十月来信精神表示:“完全同意国际执委的这一封信”。“三中全会没有把和国际 路线相矛盾的立三同志的半托洛茨基路线彻底地揭发出来,亦还没有对于立三同志 路线的影响占着优势的时期里面政治局的工作,给以正确的估量。立三同志的路线, 是用‘左’倾的空谈,掩盖实际工作上的机会主义,掩盖对于真正革命的组织群众 领导群众斗争的任务的机会主义消极态度,而在实际上领导党走向盲动冒险主义的 道路”。“这种对于立三同志路线显然不充分的揭发,包含着对于‘左’倾错误的 调和态度。在过去,这种调和态度帮助了立三同志路线的形成和发展,因此,三中 全会没有揭发立三同志的路线,这就使执行国际路线的主要任务,没有能彻底解决。” 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在决议中又指出:“三中全会一般地已经接受了国际的路 线,立三同志在三中全会已经承认自己的错误”。“这次决议是补充三中全会的决 议”。“反对把三中全会和国际路线对立起来的企图”。《决议》还针对王明等人 力图在党内挑起公开争论的目的,特别强调指出:“立三同志以及赞成过他的同志 已经承认错误,党的领导机关和共产国际执委完全同意,这些事实使政治局认为在 党内实行‘公开辩论’立三同志路线问题是不适宜的――现在对于党正是很困难的 时候,这种讨论,只能使党的力量离开不可迟缓的很重要实际任务,因此决定:关 于立三同志路线只限于解释工作。” mpanel(1); 瞿秋白在11月22日的会议上,针对王明等人先于中央知道国际十月来信的内容, 又不向中央报告和请示,却以突然袭击的方式向党发难的错误做法提出严厉的批评 :“沈泽民的方式与精神是离开政治局的领导……他们知(道)有国际来信,但不 公开说已知国际来信,请求政治局如何办,反而突然在工作会议中提出来,这可使 一般同志很惊奇与发生其他倾向”,“使同志们惊慌不明”。这“不是帮助中央, 而是进攻中央”。 12月1 日,周恩来在中共中央机关工作人员会议上作报告,对王明和博古拒绝 党中央分配他们去苏区工作的错误行为,也进行了尖锐批评:“尤其要对有小组织 倾向的同志们的超组织活动,在过去与伯山(即李立三)同志争论的四个同志在不 平衡革命高潮等问题上是对的,但陈韶玉(即王明)、秦邦宪(即博古)等同志则 借此扩大发展他们拥护国际路线的影响,这是不应当的。在韶禹同志‘开始在主要 几省甚至一省建立中国苏维埃政府问题’的文章里面也曾经写道:‘夺取武汉这一 可能的前途,成为不远将来的事实’,‘夺取武汉的胜利,有使中国资产阶级民主 革命完成,并且是中国现阶段革命转变到社会主义的正式开始’。他这样的观点, 与伯山同志是同样错误的。这证明韶玉同志对于这些问题也没有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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