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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白之冤的肇始(3) 1951 年5 、6 月间,刘少奇仔细研究了李立三的文章、邓子恢《在中南总工 会筹委扩大会议上的报告》和高岗写的《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 文章后,写了一篇笔记:《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进一步 论证了李立三和邓子恢的观点,表示了他与李立三和邓子恢相同的观点。 刘少奇同意国营企业内部存在公私矛盾和必须用兼顾的方法加以正确处理的观 点。他指出: “当着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已经建立,并把工厂收归国有,又进行 了民主改革以后,即在目前,我们的国营工厂内部就再没有阶级对抗和剥削关系存 在了,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们的关系,就从根本上变为一种同志的关系了。因而他 们就能够而且应当团结一致,充分发挥自己的力量,去向自然界进行斗争,发展生 产。随着这种生产的不断发展,就能够不断地改善与提高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生 活。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国营工厂优于资本主义工厂的基本原因。” 紧接着刘少奇立即指出:“在国营工厂内部是没有阶级矛盾了,但是不是还有 其他的矛盾呢?一切事物内部的构成都是矛盾的构成,国营工厂的内部结构当然也 是矛盾的结构。什么是构成国营工厂的内部基本矛盾呢?这就是国营工厂管理机关 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就是国营工厂内部的公私矛盾。这种矛盾与资本家工厂中 的阶级对抗完全不同,它是一种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也应该调和的矛盾。 但它是一种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的、真正的矛盾,是在长时期内要我们来认真地 加以调整和处理的矛盾。” 刘少奇强调指出:“矛盾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根本上敌对的不能和 解的矛盾;另一类是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 例如,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个别部分之间的矛盾,就是属于后一类矛盾。 如果把这种矛盾看成是一种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因而采取一种敌我的不妥协的 态度去对待,那就在根本上犯了错误。” 刘少奇在承认国营工厂内部存在着“公私矛盾”之后,又提出了正确解决国营 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这种矛盾的方针和政策,就是:“站在工人阶级和人 民的立场上,利用矛盾的统一性及双方的一切优点,来推动和促进这个矛盾的和解 和妥协(经过适当的斗争),以达到双方团结一致,共同努力进行生产的目的。” 在国营工厂中的管理人员、工会工作者和工人群众之间如果发生了冲突,“工会与 管理机关的任务就是要最迅速地去加以解决,一方面满足群众合理的可以满足的要 求,另一方面在政治上说服工人群众。” 刘少奇同意李立三关于国营企业内部公私矛盾的存在,是工会存在的客观基础 的观点,他指出:“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在国营工厂中由工人群众组织工会,并由 工会代表工人群众和工厂管理机关协议并调处各种有关双方的问题,以至签订集体 合同及其他协定等,就是必要的。” 刘少奇同意李立三、邓子恢关于工会和行政存在不同的具体立场的观点。他指 出:“人们对于任何问题的立场,是由人们在牵涉到这个问题的矛盾中所站立的地 位决定的。”“在矛盾中所站立的地位如果不同,他们也就有不同的立场。” 刘少奇同意李立三、邓子恢关于工会必须代表工人群众和维护工人利益的思想。 他指出:“工会不是工人先锋队的组织,它必须使自己成为先进的、普通以至落后 的工人都能加入的组织,然后工会才能具有自己应有的群众性,并具有上述各种重 要的政治作用。”工会“正确的工作就是他们一时也不能离开普通工人对于工会的 要求,即经常保护工人们正常的不容侵犯的各方面利益;同时又不能将就落后工人 的不正当的有损于工人阶级整个利益与长远利益的要求,而要不断地说服工人,教 育工人,提高工人的觉悟,以至达到共产党所要求的那种水平。”刘少奇提出: “工会必须兼顾先锋队和普通工人群众对工会的不同要求。否则,工会就有脱离群 众的危险。” mpanel(1); 由此可以看出,李立三、邓子恢、刘少奇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基本是一致的。 他们对工运理论的深入探讨,对于工会理论的建设和指导工会运动的实践,具有重 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951年10月2 日,李立三就“在工会工作中发生争论的问题”向毛主席写了一 个请示报告,谈了他自己对这些问题的意见。这些意见主要有: 一、关于在工厂企业中进行民主改革问题。李立三说,“一些同志认为上海主 要是资本主义性的城市,在工厂企业中是很少、甚至没有封建残余的……因此,在 工厂中只需要进行‘民主团结’,而不需要进行‘民主斗争’。另一些同志的意见, 认为上海是典型的殖民地的城市,帝国主义、官僚资本和资本家,在工厂企业中统 治工人的方法之一是与其他地区一样,利用各种封建势力,主要是会门、帮门的头 子作爪牙……因此,在上海工厂企业中,也应该进行适当的‘民主斗争’,肃清工 厂企业中各种封建势力的残余。”李立三说,“我是同意后一种意见的。” 二、“有同志认为在私营企业中无法进行民主改革的工作;另一种意见认为, 在私营企业中,不管资本家愿意与否,去进行民主改革,事后他们会同意的。”李 立三说“我个人的意见,关于私营企业的民主改革问题,也要采取对资本家又团结 又斗争的方法,取得资本家的同意(哪怕是半勉强性的同意也好)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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