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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卷三十四  梁统列传 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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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卷三十四 梁统列传 第二十四 *子松竦曾孙商玄孙冀* 梁统字仲宁,安定乌氏人,晋大夫梁益耳,即其先也。[一]统高祖父子都,自河东 迁居北地,子都子桥,[二]以赀千万徙茂陵,至哀、平之末,归安定。   注[一]东观记曰:“其先与秦同祖,出于伯益,别封于梁。”梁益耳见左传。氏音 支。 注[二]东观记,桥子溥。溥子延,以明军谋特除西域司马。延生统。 统性刚毅而好法律。初仕州郡。更始二年,召补中郎将,使安集凉州,拜酒泉太守。 会更始败,赤眉入长安,统与窦融及诸郡守起兵保境,谋共立帅。初以位次,咸共推统, 统固辞曰:“昔陈婴不受王者,以有老母也。[一]今统内有尊亲,又德薄能寡,诚不足 以当之。”遂共推融为河西大将军,更以统为武威太守。为政严猛,威行邻郡。   注[一]前书曰,陈婴故东阳令史,少年杀其令,相聚数千人,乃请立婴为王。 婴母谓曰:“吾自为汝家妇,闻先故未尝贵,今暴得大名,不祥,不如有所属。” 婴乃不敢为王。 建武五年,统等各遣使随窦融长史刘钧诣阙奉贡,愿得诣行在所,诏加统宣德将军。 八年夏,光武自征隗嚣,统与窦融等将兵会车驾。及嚣败,封统为成义侯,同产兄巡、 从弟腾并为关内侯,拜腾酒泉典农都尉,悉遣还河西。十二年,统与融等俱诣京师,以 列侯奉朝请,更封高山侯,拜太中大夫,除四子为郎。 统在朝廷,数陈便宜。以为法令既轻,下奸不胜,宜重刑罚,以遵旧典,乃上疏曰: 臣窃见元哀二帝轻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一]自是以后, 着为常准,故人轻犯法,吏易杀人。   注[一]东观记曰:“元帝初元五年,轻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轻殊死刑 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 臣闻立君之道,仁义为主,仁者爱人,义者政理,爱人以除残为务,政理以去乱为 心。刑罚在衷,无取于轻,是以五帝有流、殛、放、杀之诛,[一]三王有大辟、刻肌之 法。[二]故孔子称“仁者必有勇”,[三]又曰“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四]高帝 受命诛暴,平荡天下,约令定律,诚得其宜。[五]文帝宽惠柔克,遭世康平,[六]唯除 省肉刑、相坐之法,它皆率由,无革旧章。[七]武帝值中国隆盛,财力有余,征伐远方, 军役数兴,豪桀犯禁,奸吏弄法,故重首匿之科,着知从之律,[八]以破朋党,以惩隐 匿。宣帝聪明正直,总御海内,臣下奉宪,无所失坠,因循先典,天下称理。至哀、平 继体,而即位日浅,听断尚寡,丞相王嘉轻为穿凿,亏除先帝旧约成律,[九]   数年之闲,百有余事,或不便于理,或不厌民心。谨表其尤害于体者傅奏于左。 [一0]   注[一]唐尧时流共工,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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