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书签
志第十 礼乐十
五曰凶礼。
《周礼》五礼,二曰凶礼。唐初,徙其次第五,而李义府、许敬宗以为凶事非
臣子所宜言,遂去其《国恤》一篇,由是天子凶礼阙焉。至国有大故,则皆临时采
掇附比以从事,事已,则讳而不传,故后世无考焉。至开元制礼,惟著天子赈恤水
旱、遣使问疾、吊死、举哀、除服、临丧、册赠之类,若五服与诸臣之丧葬、衰麻、
哭泣,则颇详焉。
凡四方之水、旱、蝗,天子遣使者持节至其州,位于庭,使者南面,持节在其
东南,长官北面,寮佐、正长、老人在其后,再拜,以授制书。其问疾亦如之,其
主人迎使者于门外,使者东面,主人西面,再拜而入。其问妇人之疾,则受劳问者
北面。
若举哀之日,为位于别殿,文武三品以上入,哭于庭,四品以下哭于门外。有
司版奏“中严”、“外办”。皇帝已变服而哭,然后百官内外在位者皆哭,十五举
音,哭止而奉慰。其除服如之。皇帝服:一品锡衰,三品以上缌衰,四品以下疑衰。
服期者,三朝晡止;大功,朝晡止;小功以下,一哀止。晡,百官不集。若为蕃国
君长之丧,则设次于城外,向其国而哭,五举音止。
若临丧,则设大次于其门西,设素
|
Sear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