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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6 卷 列传第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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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第四十三 ○董文炳士元 士选 董文炳,字彦明,俊之长子也。父殁时年始十六,率诸幼弟事母李夫人。夫人 有贤行,治家严,笃于教子。文炳师侍其先生,警敏善记诵,自幼俨如成人。岁乙 未,以父任为藁城令。同列皆父时人,轻文炳年少,吏亦不之惮。文炳明于听断, 以恩济威。未几,同列束手下之,吏抱案求署字,不敢仰视,里人亦大化服。县贫, 重以旱蝗,而征敛日暴,民不聊生。文炳以私谷数千石与县,县得以宽民。前令因 军兴乏用,称贷于人,而贷家取息岁倍,县以民蚕麦偿之。文炳曰:“民困矣,吾 为令,义不忍视也,吾当为代偿。”乃以田庐若干亩计直与贷家,复籍县闲田与贫 民为业,使耕之。于是流离渐还,数年间,民食以足。朝廷初料民,令敢隐实者诛, 籍其家。文炳使民聚口而居,少为户数。众以为不可,文炳曰:“为民获罪,吾所 甘心。”民亦有不乐为者,文炳曰:“后当德我。”由是赋敛大减,民皆富完。旁 县民有讼不得直者,皆诣文炳求决。文炳尝上谒大府,旁县人聚观之,曰:“吾亟 闻董令,董令顾亦人耳,何其明若神也!”时府索无厌,文炳抑不予。或谗之府, 府欲中害之,文炳曰:“吾终不能剥民求利也。”即弃官去。 世祖在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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