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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7 卷 志四十二 地理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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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四十二 地理十四 △湖北 湖北:禹贡荆州之域。明置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旋设湖广巡抚及总督。清 康熙三年,分置湖北布政司,始领府八: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 襄阳,郧阳。并设湖北巡抚。雍正六年,升归州为直隶州。十三年,升夷陵州为宜 昌府,降归州直隶州为州属焉。以恩施县治置施南府。乾隆五十六年,升荆门州为 直隶州。光绪三十年,升鹤峰州为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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