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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0 卷 志四十五 地理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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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四十五 地理十七 △福建 福建:禹贡扬州南境。明置福建行中书省,改承宣布政使司。清初为福建省, 置闽浙总督。康熙二十三年,海岛平,以其地置台湾府。雍正十二年,升福宁州为 府,永春、龙岩为直隶州。增置霞浦、屏南、福鼎。光绪十三年,升台湾府为行省, 与福建分治。后入日本。东至海;百九十里。西至江西石城;千五百五十五里。南 至海;二百七十里。北至浙江景宁。四百六十里。广九百一十里,袤九百七十五里。 南至诏南县南境,北极高二十三度四十四分。北至浦城县北境,北极高二十八度。 东至长乐县东境,京师偏东三度一十七分。西至武平县西境,偏西二十二分。宣统 三年,编户二百三十七万六千八百五十五,口一千四百二十二万九千九百六十三。 领府九,直隶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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