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书签
第 92 卷 志六十七 礼十一(凶礼一)
<< 上一章节 下一章节 >>
志六十七 礼十一(凶礼一) 皇帝丧仪皇后丧仪贵妃等丧仪 五曰凶礼。三年之丧,自天子以至于庶人,无贵贱一也。有清孝治光昭,上自 帝后丧仪,下逮士庶丧制,称情立文,详载会典与通礼。兹依次类编,累朝损益, 皎然若鉴焉。 皇帝丧仪天命十年,太祖崩。远近臣民,号恸如丧考妣。越五日,奉龙

Search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