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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8 卷 志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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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八十三 ○选举三 △文科武科 有清科目取士,承明制用八股文。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 题,谓之制义。三年大比,试诸生于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试举人于 京师,曰会试,中式者为贡士。天子亲策于廷,曰殿试,名第分一、二、三甲。一 甲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 人,赐同进士出身。乡试第一曰解元,会试第一曰会元,二甲第一曰传胪。悉仍明 旧称也。世祖统一区夏,顺治元年,定以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乡试 以八月,会试以二月。均初九日首场,十二日二场,十五日三场。殿试以三月。 二年,颁科场条例。礼部议覆,给事中龚鼎孳疏言:“故明旧制,首场试时文 七篇,二场论、表各一篇,判五条,三场策五道。应如各科臣请,减时文二篇,于 论、表、判外增诗,去策改奏疏。”帝不允。命仍旧例。首场四书三题,五经各四 题,士子各占一经。四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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