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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0 卷 志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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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九十五 ○食货一 明末,苛政纷起,筹捐增饷,民穷财困。有清入主中国,概予蠲除,与民更始。 逮康、乾之世,国富民殷。凡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又普免天下租税,至再至三。 呜呼,古未有也。道、咸以降,海禁大开,国家多故。耗财之途广,而生财之道滞。 当轴者昧于中外大势,召祸兴戎,天府太仓之蓄,一旦荡然,赔偿兵费至四百馀兆。 以中国所有财产抵借外债,积数十年不能清偿。摊派加捐,上下交困。乃改海运以 节漕费,变圜法以行国币,讲盐政以增岁入,开矿产以扩财源。以及创铁路,改邮 传,设电局,通海舶。新政繁兴,孳孳谋利,而于古先圣王生众食寡、为疾用舒之 道,昧焉不讲。夫以唐、虞治平之世,而其告舜、禹也,谆谆以“四海困穷,天禄 永终”为戒。有国者其可忽哉!兹取清代理财始末,条著于篇。 户口田制 户口清之民数,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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