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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4 卷 志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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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九十九 ○食货五 △钱法茶法矿政 钱法太祖初铸“天命通宝”钱,别以满、汉文为二品,满文一品钱质较汉文一 品为大。天聪因之。世祖定鼎燕京,大开铸局,始定一品。于户部置宝泉局,工部 置宝源局。“顺治通宝”钱,定制以红铜七成、白铜三成搭配鼓铸。钱千为万,二 千串为一卯,年铸三十卯。每钱重一钱。二年,增重二分,定钱七枚准银一分,旧 钱倍之。民间颇病钱贵,已更定十枚准一分。各省、镇遵式开铸,先后开山西、陕 西、密云、蓟、宣、大同、延绥、临清、盛京、江西、河南、浙江、福建、山东、 湖广及荆州、常德、江宁三府铸局。五年,停盛京、延绥二局。六年,移大同局于 阳和。七年,开襄阳、郧阳二府铸局。八年,停各府、镇铸。十年,复开密云、蓟、 宣、阳和、临清铸局。初户部以新铸钱足用,前代惟崇祯钱仍暂行,馀准废铜输官, 偿以直,并禁私铸及小钱、伪钱,更申旧钱禁。嗣以输官久不尽,通令天下,限三 月期毕输,逾限行使,罪之。 是年廷议疏通钱法,以八年增重一钱二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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