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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卷 志第七 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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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七 历一 后世法胜於古,而屡改益密者,惟历为最著。《唐志》谓天为动物,久则差忒, 不得不屡变其法以求之。此说似矣,而不然也。《易》曰:“天地之道,贞观者也。” 盖天行至健,确然有常,本无古今之异。其岁差盈缩迟疾诸行,古无今有者,因其 数甚微,积久始著。古人不觉,而后人知之,而非天行之忒也。使天果久动而差忒, 则必差参凌替而无典耍,安从修改而使之益密哉?观传志所书,岁失其次、日度失 行之事,不见於近代,亦可见矣。夫天之行度多端,而人之智力有限,持寻尺之仪 表,仰测穹苍,安能洞悉无遗。惟合古今人心思,踵事增修,庶几符合。故不能为 一成不易之法也。 黄帝迄秦,历凡六改。汉凡四改。魏迄隋,十五改。唐迄五代,十五改。宋十 七改。金迄元,五改。惟明之《大统历》,实即元之《授时》,承用二百七十馀年, 未尝改宪。成化以后,交食往往不验,议改历者纷纷。如俞正己、冷守中不知妄作 者无论已,而华湘、周濂、李之藻、刑云路之伦颇有所见。郑世子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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