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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0 卷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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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 ○盐法 茶法 煮海之利,历代皆官领之。太祖初起,即立盐法,置局设官,令商人贩鬻,二 十取一,以资军饷。既而倍征之,用胡深言,复初制。丙午岁,始置两淮盐官。吴 元年置两浙。洪武初,诸产盐地次第设官。都转运盐使司六:曰两淮,曰两浙,曰 长芦,曰山东,曰福建,曰河东。盐课提举司七:曰广东,曰海北,曰四川,曰云 南;云南提举司凡四,曰黑盐井,白盐井,安宁盐井,五井。又陕西灵州盐课司一。 两淮所辖分司三,曰泰州,曰淮安,曰通州;批验所二,曰仪真,曰淮安;盐 场三十,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三十五万二千馀引。弘治时,改办小引 盐,倍之。万历时同。盐行直隶之应天、宁国、太平、扬州、凤阳,庐州、安庆、 池州、淮安九府,滁、和二州,江西、湖广二布政司,河南之河南、汝宁、南阳三 府及陈州。正统中,贵州亦食淮盐。成化十八年,湖广衡州、永州改行海北盐。正 德二年,江西赣州、南安、吉安改行广东盐。所输边,甘肃、延绥、宁夏、宣府、 大同、辽东、固原、山西神池诸堡。上供光禄寺、神宫监、内官监。岁入太仓馀盐 银六十万两。 两浙所辖分司四,曰嘉兴,曰松江,曰宁绍、曰温台;批验所四,曰杭州,曰 绍兴,曰嘉兴,曰温州;盐场三十五,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二十二万 四百馀引。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倍之。万历时同。盐行浙江,直隶之松江、苏州、 常州、镇江、微州五府及广德州,江西之广信府。所输边,甘肃、延绥、宁夏、固 原、山西神池诸堡。岁入太仓馀盐银十四万两。 明初,置北平河间盐运司,后改称河间长芦。所辖分司二,曰沧州,曰青州; 批验所二,曰长芦,曰小直沽;盐场二十四,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六 万三干一百馀引。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十八万八百馀引。万历时同。盐行北直隶, 河南之彰德、卫辉二府。所输边,宣府、大同、蓟州。上供郊庙百神祭祀、内府羞 膳及给百官有司。岁入太仓馀盐银十二万两。 山东所辖分司二,曰胶莱,曰滨乐;批验所一,曰泺口;盐场十九,各盐课司 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十四万三千三百馀引。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倍之。万历 时,九万六千一百馀引。盐行山东,直隶徐、邳、宿三州,河南开封府,后开封改 食河东盐。所输边,辽东及山西神池诸堡。岁入太仓馀盐银五万两。 福建所辖盐场七,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十万四千五百馀引。弘治 时,增七百馀引。万历时,减千引。其引曰依山,曰附海。依山纳折色。附海行本 色,神宗时亦改折色。盐行境内。岁入太仓银二万二千馀两。 河东所辖解盐,初设东场分司於安邑,成祖时,增设西场於解州,寻复并於东。 正统六年复置西场分司。弘治二年增置中场分司。洪武时,岁办小引盐三十万四千 引。弘治时,增入万引。万历中,又增二十万引。盐行陕西之西安、汉中、延安、 凤翔四府,河南之归德、怀庆、河南、汝宁、南阳五府及汝州,山西之平阳、潞安 二府,泽、沁、辽三州。地有两见者,盐得兼行。隆庆中,延安改食灵州池盐。崇 祯中,凤翔、汉中二府亦改食灵州盐。岁入太仓银四千馀两,给宣府镇及大同代府 禄粮,抵补山西民粮银,共十九万两有奇。 陕西灵州有大小盐池,又有漳县盐井、西和盐井。洪武时,岁办盐,西和十三 万一千五百斤有奇,漳县五十一万五千六百斤有奇,灵州二百八十六万七千四百斤 有奇。弘治时同。万历时,三处共办千二百五十三万七千六百馀斤。盐行陕西之巩 昌、临洮二府及河州。岁解宁夏、延绥、固原饷银三万六千馀两。 广东所辖盐场十四,海北所辖盐场十五,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 广东四万六千八百馀引,海北二万七千馀引。弘治时,广东如旧,海北万九千四百 馀引。万历时,广东小引生盐三万二百馀引,小引熟盐三万四千六百馀引;海北小 引正耗盐一万二千四百馀引。盐有生有熟,熟贵生贱。广东盐行广州、肇庆、惠州、 韶州、南雄、潮州六府。海北盐行广东之雷州、高州、廉州、琼州四府,湖广之桂 阳、郴二州,广西之桂林、柳州、梧州、浔州、庆远、南宁、平乐、太平、思明、 镇安十府,田、龙、泗城、奉议、利五州。岁入太仓盐课银万一千馀两。 mpanel(1); 四川盐井辖盐课司十七。洪武时,岁办盐一千一十二万七千馀斤。弘治时,办 二千一十七万六千馀斤。万历中,九百八十六万一千馀斤。盐行四川之成都、叙州、 顺庆、保宁、夔州五府,潼川、嘉定、广安、雅、广元五州县。岁解陕西镇盐课银 七万一千余两。 云南黑盐井辖盐课司三,白盐井、安宁盐井各辖盐课司一,五井辖盐课司七。 洪武时,岁办大引盐万七千八百馀引。弘治时,各井多寡不一。万历时与洪武同。 盐行境内。岁入太仓盐课银三万五千余两。 成祖时,尝设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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