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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纪二】起昭阳大荒落,尽屠维大渊献,凡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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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八十 【晋纪二】起昭阳大荒落,尽屠维大渊献,凡七年。 世祖武皇帝上之下泰始九年(癸巳,公元二七三年) 春,正月,辛酉,密陵元侯郑袤卒。 二月,癸巳,乐陵武公石苞卒。 三月,立皇子祗为东海王。 吴以陆抗为大司马、荆州牧。 夏,四月,戊辰朔,日有食之。 初,邓艾之死,人皆冤之,而朝廷无为之辨者。及帝即位,议郎敦煌段灼上疏 曰:“邓艾心怀至忠,而荷反逆之名,平定巴、蜀而受三族之诛。艾性刚急,矜功 伐善,不能协同朋类,故莫肯理之。臣窃以为艾本屯田掌犊人, 宠位已极,功名已成,七十老公,复何所求!正以刘禅初降,远郡未附,矫令承制, 权安社稷。钟会有悖逆之心。畏艾威名,因其疑似,构成其事。艾被诏书,即遣强 兵,束身就缚,不敢顾望,诚自知奉见先帝,必无当死之理也。 会受诛之后,艾官属将吏,愚戆相聚,自共追艾,破坏槛车,解其囚执。艾在困地, 狼狈失据,未尝与腹心之人有平素之谋,独受腹背之诛,岂不哀哉!陛下龙兴,阐 弘大度,谓可听艾归葬旧墓,还其田宅,以平蜀之功继封其后, 使艾阖棺定谥,死无所恨,则天下徇名之士,思立功之臣,必投汤火,乐为陛下死 矣!”帝善其言而未能从。会帝问给事中樊建以诸葛亮之治蜀,曰:“吾独不得如 亮者而臣之乎?”建稽首曰:“陛下知邓艾之冤而不能直,虽得 亮,得无如冯唐之言乎!”帝笑曰:“卿言起我意。”乃以艾孙朗为郎中。 吴人多言祥瑞者,吴主以问侍中韦昭,昭曰:“此家人筐箧中物耳!”昭领左 国史,吴主欲为其父作纪,昭曰:“文皇不登帝位,当为传,不当为纪。”吴主不 悦,渐见责怒。昭忧惧,自陈衰老,求去侍、史二官,不听。时 有疾病,医药监护,持之益急。吴主饮群臣酒,不问能否,率以七升为限。至昭, 独以茶代之,后更见逼强。又酒后常使侍臣嘲弄公卿,发摘私短以为欢;时有愆失, 辄见收缚,至于诛戮。昭以为外相毁伤,内长尤恨,使群臣不 睦,不为佳事,故但难问经义而已。吴主以为不奉诏命,意不忠尽,积前后嫌忿, 遂收昭付狱。昭因狱吏上辞,献所著书,冀以此求免。而吴主怪其书垢故,更被诘 责,遂诛昭,徙其家于零陵。 五月,以何曾领司徒。 六月,乙未,东海王祗卒。 秋,七月,丁酉朔,日有食之。 诏选公卿以下女备六宫,有蔽匿者以不敬论。采择未毕,权禁天下嫁娶。帝使 杨后择之,后惟取洁白长大而舍其美者。帝爱卞氏女,欲留之。后曰:“卞氏三世 后族,不可屈以卑位。”帝怒,乃自择之,中选者以绛纱系臂, 公卿之女为三夫人、九嫔、二千石、将、校女补良人以下。 九月,吴主悉封其子弟为十一王,王给三千兵。大赦。 是岁,郑冲以寿光公罢。 吴主爱姬遣人至市夺民物,司市中郎将陈声素有宠于吴主,绳之以法。姬诉于 吴主,吴主怒,假他事烧锯断声头,投其身于四望之下。 世祖武皇帝上之下泰始十年(甲午,公元二七四年) 春,正月,乙未,日有食之。 闰月,癸酉,寿光成公郑冲卒。 丁亥,诏曰:“近世以来,多由内宠以登后妃,乱尊卑之序;自今不得以妾媵 为正嫡。”分幽州置平州。 三月,癸亥,日有食之。 诏又取良家及小将吏女五千馀人入宫选之,母子号哭于宫中,声闻于外。 夏,四月,己未,临淮康公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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