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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卷 志第二十四 职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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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四 职官三 御史台 秦、汉曰御史府,后汉改为宪台,魏、晋、宋改为兰台,梁、陈、北朝 咸曰御史台。武德因之。龙朔二年改名宪台。咸亨复。光宅元年分台为左右,号曰 左右肃政台。左台专知京百司,右台按察诸州。神龙复为左右御史台。延和年废右 台,先天二年复置,十月又废也。 大夫一员, 正三品。秦、汉之制,御史大夫、副丞相为三公之官。魏、晋之后, 多不置大夫,以中丞为台主。隋讳中,复大夫,降为正四品。《武德令》改为从三 品。龙朔改为大司宪,咸亨复为大夫。光宅分台为左、右,置左、右台大夫。及废 右台,去“左”“右”字。本从三品,会昌二年十二月敕:“大夫,秦为正卿,汉 为副相,汉末改为大司空,与丞相俱为三公。掌邦国刑宪,肃正朝廷。其任既重, 品秩宜峻。准六尚书例,升为正三品,著之于令。” 中丞二员。 正四品下。汉 御史台有二丞,掌殿内秘书,谓之中丞。汉末改为御史长史,后汉复为中丞。后魏 改为中尉正,北齐复曰中丞。后周曰司宪中大夫。隋讳中,改为持书御史,为从五 品。武德因之。贞观末,避高宗名,改持书御史为中丞,置二员。龙朔改为司宪大 夫,咸亨复为中丞。本正五品上,会昌二年十二月敕:“中丞为大夫之贰,缘大夫 秩崇,官不常置,中丞为宪台长。今九寺少卿及诸少监、国子司业、京兆少尹,并 府寺省监之贰,皆为四品,唯中丞官重,品秩未崇,可升为正四品下,与丞郎出入 迭用,著之于令。” 大夫、中丞之职,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中丞 为之贰。凡天下之人,有称冤而无告者,与三司讯之。凡中外百僚之事,应弹劾者, 御史言于大夫。大事则方幅奏弹之,小事则署名而已。若有制使覆囚徒,则与刑部 尚书参择之。凡国有大礼,则乘辂车以为之导。 侍御史四员。 从六品下。御史之名,《周官》有之,亦名柱下史。秦改为侍御 史。后周曰司宪中士,隋为侍御史,品第七。武德品第六也。 掌纠举百僚,推 鞫狱讼。 侍御史年深者一人判台事,知公廨杂事,次一人知西推,一人知东推也。 凡有别付推者,则按其实状以奏。若寻常之狱,推讫断于大理。凡事非大夫、 中丞所劾,而合弹奏者,则具其事为状,大夫、中丞押奏。大事则冠法冠,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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