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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2 卷 志第十二 礼四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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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二 礼四之三 魏自太祖至于武泰帝,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崩,悉依汉魏既葬公除。唯 高祖太和十四年文明太后崩,将营山陵。九月,安定王休,齐郡王简,咸阳王禧, 河南王干,广陵王羽,颍川王雍,始平王勰,北海王详,侍中、太尉、录尚书事、 东阳王丕,侍中、司徒、淮阳王尉元,侍中、司空、长乐王穆亮,侍中、尚书左仆 射、平原王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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