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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8 卷 志第三十一 律历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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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一 律历十一 ○观天历 步交会 交终分:三十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一、秒九千九百四十四。 交终日:二十七、余二千五百五十一、秒九千九百四十四。 交中日:一十三、余七千二百九十、秒九千九百七十二。 朔差日:二、余三千八百三十一、秒五十六。 望策:一十四、余九千二百六、秒五千。 后限日:一、余一千九百一十五、秒五千二十八。 前限日:一十二、余五千三百七十五、秒四千九百四十四。 以上秒母同一万。 交率:一百八十三。 交数:二千三百三十一。 交终度:三百六十三分七十六。 交中度:一百八十一分八十八。 交象度:九十分九十四。 半交象度:四十五分四十七。 阳历食限:四千九百,定法四百九十。 阴历食限:七千九百,定法七百九十。 求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交泛日:置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积分,以交终分及秒 去之,不尽,满统法为日,不满为余秒,即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 求次朔及望加时入交泛日:置天正经朔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求次朔,以朔差 加之。求望,以望策加之,满交终日及余秒去之。即次朔及望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 若以经朔小余减之,余为夜半入交泛日。 求定朔望夜半入交泛日:置经朔、望夜半入交泛日,若定朔、望大余有进退者, 亦进退交日,否则因经为定,即定朔望夜半入交泛日及余秒。 求次朔夜半入交泛日:置定朔夜半入交泛日及余秒,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 余皆加九千四百七十八、秒五十六,求次日,累加一日,满交终日及余秒去之,即 次定朔及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余秒。 求朔望加时入交常日:置经朔、望入交泛日及余秒,以其朔、望入盈缩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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