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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2 卷 志第六十五 礼十五(嘉礼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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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六十五 礼十五(嘉礼三) ○圣节 诸庆节 圣节。建隆元年,群臣请以二月十六日为长春节。正月十七日,于大相国寺建 道场以祝寿,至日,上寿退,百僚诣寺行香。寻诏:“今后长春节及诸庆节,常参 官、致仕官、僧道、百姓等毋得进奉。” 太宗以十月七日为乾明节,复改为寿宁节。 真宗以十二月二日为承天节。其仪:帝御长春殿,诸王上寿,次枢密使副、宣 徽、三司使,次使相,次管军节度使、两使留后、观察使,次节度使至观察使,次 皇亲任观察使以下,各上寿,仍以金酒器、银香合、马、袖表为献。既毕,咸赴崇 德殿叙班,宰相率百官上寿,赐酒三行,皆用教坊乐,赐衣一袭,文武群臣、方镇 州军皆有贡礼。前一月,百官、内职、牧伯各就佛寺修斋祝寿,罢日以香赐之,仍 各设会,赐上尊酒及诸果,百官兼赐教坊乐。 景德二年,始令枢密三司使副、学士复赴百官斋会,少卿、监、刺史以上及近 职一子赐恩,僧道则赐紫衣、师号,禁屠,辍刑。 仁宗以四月十四日为乾元节,正月八日皇太后为长宁节。诏定长宁节上寿仪: 太后垂帘崇政殿,百官及契丹使班庭下,宰臣以下进奉上寿,阁门使于殿上帘外立 侍,百官再拜,宰臣升殿,跪进酒帘外,内臣跪承以入。宰臣奏曰:“长宁节,臣 等不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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