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书签
第 154 卷 志第一百七 舆服六
<< 上一章节 下一章节 >>
志第一百七 舆服六 ○宝 印 符券 宫室制度 臣庶室屋制度 宝。秦制,天子有六玺,又有传国玺,历代因之。唐改为宝,其制有八。五代 乱离,或多亡失。周广顺中,始造二宝: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之宝”,一曰“皇 帝神宝”。太祖受禅,传此二宝,又制“大宋受命之宝”。至太宗,又别制“承天 受命之宝”。是后,诸帝嗣服,皆自为一宝,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凡上 尊号,有司制玉宝,则以所上尊号为文。 宝用玉,篆文,广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盘龙钮,系以晕锦大绶,赤 小绶,连玉环;玉检高七寸,广二寸四分,厚四分;玉斗方二寸四分,厚一寸二分: 皆饰以红锦,金装,裹以红锦,加红罗泥金夹

Search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