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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5 卷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货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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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货下七 ○酒 坑冶 矾 香附 酒 宋榷酤之法:诸州城内皆置务酿酒,县、镇、乡、闾或许民酿而定其岁课, 若有遗利,所在多请官酤。三京官造曲,听民纳直以取。 陈、滑、蔡、颍、随、郢、邓、金、房州、信阳军旧皆不榷。太平兴国初,京 西转运使程能请榷之,所在置官吏局署,取民租米麦给酿,以官钱市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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