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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卷 志第十 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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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 礼中 五礼之别,二曰凶。自天子至于庶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其理既均,其情 亦等,生则养,死则哀,故曰三年之丧,天下之达礼者也。汉礼,天子崩,自不豫 至于登遐及葬,丧纪之制,与夫三代变易。魏晋以来,大体同汉。然自汉文革丧礼 之制,后代遵之,无复三年之礼。及魏武临终,遗令“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 百官当临中者,十五举音,葬毕便除。其将兵屯戍者,不得离部。”魏武以正月庚 子崩,辛丑即殡,是月丁卯葬,是为不逾月也。 及宣帝、景帝之崩,并从权制。文帝之崩,国内服三日。武帝亦遵汉魏之典, 既葬除丧,然犹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太宰司马孚、太傅郑冲、太保王祥、太尉何 曾、司徒领中领军司马望、司空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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