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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 34 章 虚情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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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虚情欢会 袁世凯极力阻止参议院提出弹劾案,他在21日晚邀请湖北籍参议员刘成禺、张伯烈、 时功玖、郑万瞻等到总统府谈话,作了一番解释之后,表示“追悔莫及”,又请求刘等 “仰仗诸公疏通意见”。刘成禺、张伯烈、时功玖、郑万瞻等虽然表面上并不示弱、但 实际上他们已开始软化。到22日参加议会时,刘、时、张、郑4人,意气稍平。 议会外,谴责政府的活动颇为激烈。黄兴于18日、20日连续电袁,指出黎电中所述 “张、方罪状,语极含混。凡有法律之国无论何级长官,均不能于法外擅为生杀,而黎 竟不据法律上手续,率请立予正法,以快私心,致使群情激动,外人轻视,民国基础, 愈形危险”。他对共和前途,表示忧虑。同盟会本部于8月22日发布开除黎元洪的启事。 启事指斥黎元洪暴戾恣睢,擅杀元勋,破坏约法,摇动民国,人神共愤,决定革去黎元 洪本会协理,并除名,嗣后,同盟会与黎元洪断决关系。 其他各政党、社团以及知名人士,也对袁、黎表示极大义愤。黎元洪任社长的东西 大同社,也以黎为“共和之敌”,与黎脱离关系,将社名改为大同公社,拥戴黄兴为社 长。黄兴婉言谢绝。 袁世凯杀张、方的主要目的是离间黎元洪与革命党人的关系,使其失去革命党人的 拥护,成为孤家寡人,以便为己所用,直至黎成为千夫所指的过街老鼠。黎元洪知被袁 所卖,甚为尴尬,以至气喘旧痰复发,咯血时,精神颇觉不支。于是,亟通电自白。19 日发出通电,开列张振武“十大罪状”,21日再次通电,电文长达2000余字,把“十大 罪状”扩充至“十五大罪状”。黎元洪极尽罗织之能事,无限上纲,把张振武描写成十 恶不赦、死有余辜的罪犯,以平息社会舆论,求得对自己的谅解,但全部“罪状”无一 证据。黎元洪还列举了不得不采取特殊手段假手袁世凯将张、方杀于北京的“理由”, 以诉自己“苦衷”。他说: “元洪数日以来,踌躇再四,爱功忧乱,五内交萦,柔肠九回,慈心百结。宁我负 振武,无振武负湖北;宁受负振武罪,无受负天下罪。臂疗身,决蹯卫命,冒刑除患, 实所甘心。” 黎元洪还假惺惺地自认三罪:一罪自己驭将才疏,造成武汉动乱不已,致使商民流 离,市廛凋瘵;二罪自己本与张振武相从患难,情同骨肉,乃因不善调理,竟使首义之 士,堕为罪魁,心怀惭德,愧对振武;三罪国基甫定,法权未张,乃有杀张之事,以致 险象环生,祸机密切,快一邦黎庶之心,解天下勋庸之体。自时厥后,定当退避贤路, 伫待严谴。黎元洪保证对张优加抚恤:赡其母,使终年,养其子,使成立。派专员迎柩 归籍,乞饬沿途妥为保护。俟灵柩到鄂,元洪当开会追悼,亲往祭奠,以安哀魂。 黎元洪还致电袁世凯,正式提出辞参谋总长及鄂军都督职,又向参议院辞副总统职。 黎元洪是否真的认错,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了呢?不是,恰恰相反,黎元洪凶相毕 露地又对湖北革命党人进行镇压。 张、方被杀的消息传到湖北,鄂人士甚震骇,军人尤不平。谣言四起,黎令武昌戒 严益甚。各界人士群情愤激,莫可名状,黎竭尽全力削弱革命党人力量,首先派亲信部 队将张、方统率的将校团包围,令即日缴械退伍,实即遣散。又召集军界人员在都督府 开会,强词夺理地说,杀张振武,实出于万不得已。元凶既除,余党自解。此后我军人 务宜和衷,同御外侮,不可再存党见。 黎元洪下令解散张振武所设军务司卫队和屯垦事务所,即连张振武创办的民国男、 女公校也下令取缔,后经教育司力争,才决定将两所学校收归公办。黎元洪加派军警巡 逻市街,缇骑四出,暗探密布,都督府周围长期处于戒严状态。黎谕令汉口电报局总办 孙发绪:“凡有关系之电,概行扣下,不为代送。凡交鄂报馆来去访函至汉口邮局,均 派人检查拆阅。” 谴责黎、袁的电函无法从武汉发出。 黎元洪得悉参议院要弹劾自己,非常紧张,连忙策划对付手段。他采纳饶汉祥献计: “假用鄂军人联名挽留为要挟地步,又用商会、教育会名义,电责参议院不应弹劾,恐 摇动大局。”于是,湖北全体旅以上军官、各级军事学校校长、都督府军事顾问,以第 1师师长黎本唐领衔,在黎元洪提出辞职的第2天发表通电(梗电),对民社派参议员提 出的质问书进行了逐条驳斥,为黎元洪辩解。未过一日,湖北军界再次气势汹汹地发出 通电,语气尤为激烈,点名痛骂刘成禺、张伯烈等,说他们“混乱是非,颠倒黑白,违 反人民意思,亵渎副总统威严,是为丧心病狂,玷辱祖宗”。还威胁说:“参议员如必 欲弹劾,请将梗电所驳各款限于电到24点钟内逐一答复,同人如有一字之误,刀锯斧钺, 悉加同人;贵议员如有一字之诬,刀锯斧钺亦必当有受之者。” mpanel(1); 在黎元洪及其亲信的煽动下,又有湖北教育总会、商会,武昌、夏口、汉阳议会, 以及“湖北保安社绅耆暨全体士民”、“旅沪鄂人”等,也纷纷致电北京,斥责参议员, 挽留黎元洪。稍后,鄂省议会也致电北京。这些电文,均系黎元洪左右舞文弄墨者所为, 那军界之恐吓电,更开武人干涉议会之恶例,为此激起参议院和舆论界的不满。 黎元洪作贼心虚,连忙致电袁世凯,说是“军界通电,措词激烈,元洪往阻无及, 索稿未获,深为惶歉。伏念元洪于振武案办理委曲,未能事先遍晓,致启诘问,故谨请 失察之罪,临颖彷徨,泪随电堕”。黎怂恿军界攻击参议院,又自请“失察之罪”,可 见其已捉襟见肘,黔驴技穷。 黎元洪的这些活动,确实发生了作用。参议员们害怕动乱,袁世凯除亲自接见湖北 议员外,又暗中运动共和党的非民社派议员,要他们说服民社派议员不要再坚持弹劾政 府,一旦弹劾无效,则参议院必出于解散之途,而大局为之动摇。稍后,袁世凯命参谋 部次长陈宦、陆军部次长蒋作宾、海军部次长汤芗铭等宴请民社派议员,劝其勿迷于张 振武私情,而与政府为难,即要求他们放弃弹劾案。民社派议员终于软化。为了保全面 子,他们只是没有公开撤回弹劾案,而是消沉下去。 到了22日下午,参议院经过辩论表决,赞成弹劾陆征祥、段祺瑞者为多数,于是弹 劾陆、段案得以成立,并举定由张伯烈、时功玖、刘成禺等为起草员。但是由于袁、黎 收买和串连参议员不出席会议,使到会议员达不到法定人数,使弹劾案不能成立。28日, 拖延了1个星期的弹劾案,终于提交参议院。弹劾案由张伯烈、刘成禺、时功玖、郑万瞻 4人提出,同盟会籍参议员陈家鼎、覃振、刘彦、彭允彝、欧阳振声、卢士模、周珏、殷 汝骊8人连署。该案仅把袁世凯不经审判,捕杀张振武、方维的违法举动,归罪于陆征祥 和段祺瑞的“辅佐乘谬”,“陷临时大总统于违法地位”,要求临时大总统依约法将陆、 段即予免职。与此同时,同盟会籍议员刘星楠提出《咨请政府查办参谋长黎元洪违法案》, 指控黎元洪恃有全国军事上之大权在握,对张振武、方维不依法手续,坚持其就地正法 之蛮横办法,屡电北京,强陆军部以必行,为破坏约法,背叛民国之元恶大憝,咨请政 府严行查办。这两个避重就轻均未涉及黎、袁互相勾结狼狈为奸杀害张、方的提案,袁 世凯和参议院中拥袁、黎参议员,仍千方百计加以破坏。弹劾陆、段案未能通过。 革命党人遂将斗争重点放在查办黎元洪身上,认为张、方一案,黎元洪假手袁世凯 泄其夙愤,破坏约法,杀戮首功之罪在黎不在袁,此案黎为造因生祸者,袁为黎连带, 而陆、段当代负其责者也。故陆、段可递咨减罪,而黎元洪则万不可不问。黎元洪杀张、 方非以参谋长电杀之,乃以鄂督电杀之,乃改查办鄂都督案,举陈家鼎起草。 但查办黎元洪案同样遭到袁、黎势力的反对,他们出于共同的打击革命党人的立场, 出来袒护黎元洪。9月3日,陈家鼎提出了查办鄂督黎元洪案,连署20余人,列出交参议 院。拖延到9月13日,陈家鼎始得在会上报告,列举黎元洪十大罪状,要求讨论通过。十 大罪状从杀祝制六等到封闭《大江报》,通缉何海鸣、凌大同,逼走王宪章、杨玉如, 到杀张振武、方维,以及外云军民分治,内实大权独揽,滥用刑讯,唆使鄂军界干涉政 治等问题均涉及到,虽然也是从法律角度提出问题,但接触到了黎屠杀革命党人的政治 问题,说明了黎杀张、方非出于偶然违法,而出于敌视革命党人的一贯立场。 报告甫毕,刘崇佑、刘国珍等大声反对,不待议长宣布散会,纷言延会而去。至此, 参议院中环绕着张、方事件的所谓弹劾与查办也就不了了之。但黎元洪在革命党人的声 讨下,不得不为张振武开追悼会。他亲往致祭,并致挽联:“为国家缔造艰难,功首罪 魁,后世自有定论,幸天地鉴临上下,私情公义,此心不负故人。” “杀戮首功之罪在黎不在袁”的认识,与同盟会领袖孙中山的态度有关。张、方被 杀前,袁已多次邀请孙中山、黄兴北上,面商国是,调停党争。16日,张、方被杀,大 多数革命党人都反对孙中山北上,他们认为“此等现象,一若并非真共和,殊形危险”。 于是,众人力劝孙中山、黄兴不要轻入虎穴。同时,河南、安徽、广东等省也纷纷致电 孙中山与黄兴,力阻他们只身进京,误入圈套。但是,孙中山对众人道: “无论如何不失信于袁总统,且他人皆谓袁不可靠,我则以为袁可靠,必欲一试吾 目光。” 对于进京与否,黄兴也有所犹豫,于是,孙中山也劝黄兴暂止其行,以防突然。黄 兴正踟蹰时,仆人乘机把他的行李搬回家。孙中山从上海同孚路黄兴的寓所起程,在袁 世凯的迎孙专使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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