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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章 第三轮会谈,我方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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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章 第三轮会谈,我方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轮会谈开始,已是9月17日凌晨4时25分,我们又是一夜未眠。 双方坐定,许大使首先发言,对蒙古政府和蒙方人员的友好协助,使现场视察 和死者安葬工作顺利完成,表示深切谢意。接着,他对蒙方起草的稿子提出了我方 9点修改意见:第一点,在序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进入蒙古人民共和 国国境”一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改成“民航飞机由于迷失方向……误入 蒙古国境”。 第二点,主要在文字的叙述方法上作些修改,不用“确立”字样,而用“叙述”, 把确立如下几点“改为”情况叙述如下“。 第三点,在第一条最后加上“在东面20余米处有损坏的机翼,上面有‘民航 ’二字”。第四点,第二条开头一句改成:“该机由于不明之原因,在降低飞行, 试图用腹部着陆时,右翼撞地,引起爆炸失事。” 第五点,第二条最后(气象情况)与现场调查没有关系,无必要写。如蒙方认 为要写,则应加上“根据蒙古方面提供的材料说……” 第六点,第五条第二段,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同意9名人员死亡是由 于飞机失事造成的,所以双方同意没有必要进行解剖。双方同意不进行法医解剖而 进行埋葬。” 第七点,第五条第三段,内容跟第六条有重复,第六条讲了子弹多少,枪支多 少,都讲了,其最后一句“证明他们是军事人员”可放到第七条后改写。 第八点,把第七条改写为:“这一架中国民航256号飞机载有中国军事人员, 也载有非军事人员。” 第九点,把第六条最后一句改为第八条,即“因飞机失事死亡的9名人员的遗 物和机上的文件、资料,有的在现场,有的由蒙古方面有关部门保管着,应列具清 单作为本纪要的附件。中国方面要求蒙方将这些遗物、文件、材料交还中国。双方 同意就此问题继续商谈”。 另外,建议把现场示意图作为附件给我们一份。 许大使对第二个文件《遇难人员安葬的纪要》,建议在开头序言部分加上蒙方 的友好协助,认为可以这样改写:“在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友好帮助 下,中国民航256号飞机失事遇难的9名人员(8男1女)的遗体按下述方式安 葬。” 许大使讲的过程中,古尔斯德字斟句酌地作了翻译,有的词他要小沈用蒙文告 诉他,蒙方人员尤其是桑加上校,紧张地做记录。 许大使讲了约1个小时,时间到了9月17日晨5时25分。蒙方建议休息1 0分钟。后来,蒙方又要求推迟至上午10时以后再谈,看来他们感到双方在关键 问题上针锋相对,需要仔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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