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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章 双方争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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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章 双方争论激烈 桑加(以下简称桑):我谈一下改写的序言,“1971年9月13日2时左 右,在蒙古人民共和国领土肯特省伊德尔莫格县苏布拉嘎盆地失事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256号三叉戟1E型喷气飞机乘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名军事人员(八男一女) 的遗体按下列情况安葬”。 高:序言之下第一、二段文字同前稿完全一样,但昨天的稿子只建议大使和上 校签字,现在可以把参加制定文件的人名字都写上去,大家都签字,日期还写昨天。 许:这个稿子修改后,同我们的主张又近了一步。还有两点具体建议:第一, 因为256号是中国民航飞机的机号,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改为“中国民航” ;第二,括号中应写明“有军事人员和非军事人员八男一女”。 孙秘书(以下称孙):大使的第二点意见,在文字上也可写成“乘坐的九名人 员(八男一女,其中有军事人员和非军事人员)”。 桑:因为我们写的是基于实际情况之上的,从我们方面说,没有证据证明这是 民航飞机,所以只把号码写上去。 高:这个号码在衣服上有,机翼上有,但是飞机里的材料没有一点提到中国民 航,而都是部队发给他们的证件。大使说,那个妇女不是军人,因为军人不穿白皮 鞋,但也无法证明那皮鞋一定是那个妇女穿的,而不是放在飞机上的。我们从里面 找到的东西,没有能证明是民航飞机。我们改写序言时已把“中国人民解放军”去 掉了。 许:256号就是中国民航的飞机。我刚才说到,中国民航的飞机有的是军人 驾驶的,正像有的国家由军人管理一样。因此,不能说有军人就不是民航。我们在 现场也看到,有一个驾驶员穿着皮夹克,而不是穿着军装。 高:他里面穿着军装。 许:他没有领章,他的衣服我都看了。 桑:我们的材料证明他们都是军人。 许:我们说里面有不少军人。 桑(冲动起来,大声地说):我们有各方面的证据,说明这些人都是军人。 许:我不反对说里面有军人。为了能结束这一工作,我建议两点,你们有什么 不同意见? 孙:补充一点意见。现在问题比较清楚了,大使一再讲,不反对说里面有军人。 但是大使声明两点:第一,这里面有非军人。第二,不能说军人驾驶的飞机不是民 航飞机。 我想就大使讲的补充一点:许多国家的民航是由军队管理和领导的。我在蒙古 工作多年,也看到蒙古的民航也是军队领导和管理的,而且驾驶飞机的人,都是现 役军人,有肩章的军人。假设一种情况――也可能不会出现这种问题,假设蒙古飞 机迷失方向,误入他国领空,别国说这不是民航飞机,因为是军人驾驶的,所以就 肯定不是民航飞机,尽管你们的飞机上有民航标志和号码。我试问,蒙方领导同志 和其他同志,你们会同意这种看法吗? 高:但是飞机上没有证明(是中国民航)。 孙:飞机上写着很大的“民航”字样。 高:这大字在什么飞机上都可以写。我们把看到的号码、型号都写上去了。没 想跟你争论这个问题。 许:现在是个理解问题。为了结束我们的这个工作,你们对我的修改建议还有 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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