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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统治网络的形成(1) 日本殖民者为维持其在台湾的殖民统治,充分运用了警察这一暴力机器,在台 湾全岛建立了遍及社会各个角落的万能的警察统治网络,从而形成名副其实的警察 政治社会,它构成台湾总督专制统治的有力支柱。 日本初任总督桦山资纪统治时期,台湾正处于台湾人民反割台斗争和初期抗日 武装斗争的烽火硝烟之中,为此,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实施军政。《台湾总督府条例 》第二条规定: “参谋长辅佐总督监督总督府内各局之业务,各局长有需报告总督 时,须先经参谋长之承认。”军人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地方各项事务则由宪兵队负 责。警察在台湾的出现虽然很早,1895年6 月依警保课长千千岩一的建议着手创设 警察,9 ~10月间从日本国内招募700 余人,置于台北及澎湖等地区。桂太郎、乃 木希典时代予以扩充,同时废除宪兵队,统一地方治安事权。为防止通译制度的种 种弊病,还早在1895年6 月25日以警察辅助员的名义招募31名台湾人充任警察,是 为台人任警察官之始。向山宽夫:《日本统治下台湾民族运动史》,中央经济研究 所,东京,1987,第83、227 页。 乃木希典时代,为镇压台湾人民的武装斗争,实施所谓“三段警备制”,将台 湾全岛分为三种地域:山地“匪乱”频仍,交由军队负责;平地治安良好,以警察 治之;二者交接之处,则由警察与军队共同管辖。这一制度的指导思想仍然是以军 队为主、警察为辅来维持社会治安。但是,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出现了种种矛盾之 处,由于责权不清,交叉盘结,往往治安维持的效果更差,不能达到日本殖民者所 预期的目标。 1898年2 月, 儿玉源太郎出任台湾总督,针对台湾军人势力跋扈及地方治安混 乱的局面,决心整顿、充实和统一警察机构。5 月25 日,儿玉在给地方长官的训 示中强调: “防备祸害( 按指抗日军) 的机关有宪兵与警察两种――民政上毋宁是 警察更适任”,消灭抗日军的关键“在于警察的妙用”。许世楷:《日本统治下的 台湾》,东京大学出版会,东京,1972,第103 页。6 月, 发布《警察官及司狱官 练习所官制》,强化警察力量,并要求警察重视台湾话的学习。1898年底废除“三 段警备制”,治安完全交由警察来管理。1901年6 月,总督府分全台为20个厅, “其厅长以普通文官任之, 厅分总务、警务、税务三课, 但总务、税务二事, 亦多 借警察之力助之。除支厅以警部为其长外,以下的官吏,全为警察官,一切政事皆 由警察官施行,警察力大为扩张,成为民政之羽翼”。持地六三郎:《台湾殖民政 策》,富山房,东京,1921,第49页。警察的人数也得到了大的扩张,1895年警部 70人,巡查770 人;1897年警部230 人,巡查1200人;1898年警部257 人,巡查3100 人;1905年警部197 人,警部补299 人,巡查3237人,通译兼务等警官47人,计3876 人。竹越与三郎:《台湾统治志》,博文馆,东京,1905,第246 ~248 页。形成 遍布全岛的警察网。竹越与三郎即描述道: “台湾百事草创,警务不止于此,法令 之下达、日常生活、道路警卫、堡庄交通,以及自水利土工至起业生产,无一不需 借助于警察之力。”他还说道: 台湾的行政系统,“虽是总督府―各厅各课―人民, 而事实上,总督透过警察与人民相接,以巡查充任税务、卫生、农政等诸般政事, 人民耳目所见之官吏,唯有警察而已”。竹越与三郎:《台湾统治志》,第248 页。 法国人雷吉纳乐德・康在1906年考察台湾后写道: mpanel(1); ( 台湾) 全岛都设有派出所,警察成为政府和本地人之间的主要媒介,日本警 察在中国人的协助下累积了许多职务,他们大部分审理普通警察的案件,他们也征 收赋税,有时甚至扮演邮差和教师的角色。在小小的辖区里面,他们是至高无上的 主人,就是这样来管理他们的辖区居民。他们对居民的态度可以从他们所受的军事 教育和追捕盗匪时养成的习惯感觉出来;日本警察几乎都是在昔日武士家庭里面雇 用的,他们连自己本国的农民都瞧不起,福尔摩萨的农民更不用说了,他们通常对 辖区居民专横霸道,市民对他们唯一的感觉是又恨又怕。雷吉纳乐德・康:《福尔 摩萨考察报告》,“中研院”台湾史研究所筹备处,台北, 2000 ,第8 页。 雷吉纳乐德・康的记述虽然不一定那么精确,如这些警察大多并不来自武士家 庭等,但警察在台湾人心目中属于“专横霸道”形象且人们对他们“又恨又怕”的 心态,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如此强大而又广泛的警察权力,在世界殖民地历史上 也不多见。无怪乎盐见俊二称台湾是典型的“警察国家体制”。他说: “台湾的警 察,实为台湾殖民地政策的重心所在。台湾的警察,除其本身固有的事务以外,而 几乎辅助执行其它所有的行政。”参阅周宪文《台湾经济史》,开明书店,台北, 1980,第97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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