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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殖民者的残暴讨伐及招降政策(2) 另外,抗日军还提出了对自身有利的“归顺”条件。1898年12月, 面对日本殖 民者的招降, 柯铁针锋相对的提出了十点要求, 其要者为: ①在云林设立治民局, 由台湾人主理, 一切刑案由该局审断;②归还铁国山, 日人不得在该地驻军;③承 认柯铁等得保留军队, 并可征收九一税以为军费;④云林若有顽民,柯铁可与各庄 联合除之。王洛林总监译《台湾抗日运动史》(原《总督府警察沿革志》第二篇领 台以后之治安状况上卷),海峡学术出版社,台北,2000,第 697~698 页。在阮 振方面,1899 年初, 亦开出了十项条件, 主要是: ①设立保安局,由台湾人自己处 理地方事务;②承认阮振保有部下百人, 每人每月支给10元;③撤出日军, 有控告 违法者由保安局处理,官府不得干涉;④保安区内住民之前非既往不咎,且区内住 民遭军队烧掠财产达1400元,当局应予善后处理。王洛林总监译《台湾抗日运动史 》,第824 ~825 页。显而易见,在这里,抗日武装集团是站在对等的地位上和日 本殖民者谈判的, 按照柯铁等人的要求,日本殖民者只能在当地拥有名义上的权力, 而抗日武装集团则享有自治权,在抗日武装集团看来,这不是降而是和。曾有日人 就认为这些“愚顽的”台湾人是在仿水浒故事让官府来招安的。许世楷:《日本统 治下的台湾》,东京大学出版会,东京,1972,第163 页。 当时的台湾岛内各地情形千差万别,也确有一些抗日队伍抵御不住恶劣生存环 境的考验而真归顺,但此类真归顺者均为小规模的武装集团,其影响力其实并不怎 么广泛。在台湾岛内名震一时的各大武装集团则与此不同,他们都是在相继与日本 殖民者签署类似的协议书后, 以媾和的心态来“归降”的。因此, 他们提出的条件 十分傲慢,依照其归顺条件,他们将是权倾一方的特权阶层,不仅拥有自己的武装, 还有自己的地盘,享有地方自治权和罪犯审判权,形成事实上的武装割据状态,在 这种割据状态下,日本殖民者在台湾的统治显然是不完整的。因此, 这样的所谓 “归顺”与日本殖民者吹嘘的“投降”有着本质的不同,像柯铁、阮振、林少猫等 人提出的条件并不是一个投降者的口吻,而至少是站在与日人平等的位置上。在一 些日人眼里毋宁说反倒像个胜利者,《台湾日日新报》的一则记载便很能说明问题: 土匪头目简( 大狮) 与后藤长官相对而立, 土匪持枪, 我方徒手, 情形奇特。 谷通译简要地翻译了长官的训示。这时, 该头目将手靠在部下的肩上, 一边打哈欠 一边显出傲慢的态度。不久, 该头目走出说了些什么, 通译译道:“今后不再为恶”。 但实际上说了些什么, 谁也不清楚。随后, 长官给了他一包钱, 命令:“用这些钱 把道路开到土匪据点的草山去”。就这样, 土匪归顺式结束了。然而, 在土匪方面 ,好像把这次归顺式看作台湾总督向土匪投降似的。参阅许世楷《日本统治下的台湾 》,东京,1972,第113 页。 这种有损日本殖民者颜面的归顺方式,以总督府民政长官为首的殖民当局之所 以接受,有其深刻的背景。台湾是日本在海外获取的第一个殖民地,由于日本政府 殖民经验相对缺乏,在向老牌西方殖民主义者学习的同时,其在台殖民政策在很长 的一段时间内未有一个明确且长程的目标,即使是到了台湾殖民地历史上被称为奠 基时代的儿玉、后藤时期,用民政长官后藤新平的话说,总督府的治台方针仍是 “以无方针为方针”鹤见佑辅:《后藤新平传》,太平洋协会出版部,东京,昭和 18,第25~26页。, 换句话说,日本的殖民政策还处于探索和拟定这么一种过程之 中。之所以出现此种情形,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台湾的社会治安一直不能稳定下来, 即台湾人民抗日武装斗争的蓬勃发展给日本在台殖民统治带来了相当的不确定性, 以至于给殖民地政治乃至日本资本进入台湾都造成了极大的妨碍,于是我们看到殖 民当局百般劝诱到台投资的第一家制糖会社便不得不在军队的严密保护下才能正常 开工建设,因此,尽速镇压台湾人民的武装斗争以稳定殖民统治秩序已经成为摆在 日本殖民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然而此前历代台湾总督所采行的残酷暴力镇 压方针并未收到多大的成效,相反,这些血腥行动更激起台湾人民的加倍反抗,无 差别报复下的云林大屠杀在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的同时也导致日本国内政坛对 台湾总督府治台政策及相关官员能力的批判与质疑。在这一特殊背景下接手台湾治 权的儿玉、后藤,在体认到解决这一问题的迫切性的同时,也不得不思考如何以更 加快捷有效的措施来镇压台湾人民武装斗争, 而大规模招降活动的展开正是其寻求 到的新的突破方向。 mpanel(1); 整个政策的方向性变化在儿玉源太郎就任台湾总督后发生了,1898 年5 月25日 ,他在对地方长官的训示中就提出:“在称作土匪者中, 有种类的不同, 重要的是要 对其能予以判别处分。”6 月3 日, 在对军队官员的谈话里更强调: “消灭土匪的 根本性良策, 为识别良民与土匪, 不可驱民为匪。”许世楷:《日本统治下的台湾 》,东京,1972,第109 页。日本据台之初, 台湾实行军政, 军部在台湾地方事务 中有着很大的发言权, 民政部门施政受了很大的限制。到了儿玉总督时期, 确立了 “民政主义”的方针, 有效制止了“民政部与军部的倾轧”, 在如何讨伐所谓土匪 问题上, 规定只有地方民政当局提出请求后方可出动军队, 禁止军方凭借临机处分 权而随意征伐。鹤见佑辅:《后藤新平传》,太平洋协会出版部,东京,昭和18, 第125 页。正是在此背景下, 相对缓和的对台湾武装集团的招降政策才有了出台的 机会。于是, 在不放松武力讨伐行动的同时, 招降政策成为日本殖民当局手中的又 一重要砝码。因此,招降政策的出台既源于新一届驻台殖民当局政策上的调整, 也 是改善台湾殖民地统治秩序的迫切要求, 这一政策当时曾引起日本政界的反对浪潮 ,“新政府的土匪招降政策陷于内外猛烈的反对声之中”。认为“招抚土匪将招至良 民的怨恨, 引起人心的背离”。据记载, 当时儿玉与后藤都“痛感责任重大”, 因 此, 这是一项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行动, 这就是为什么面对台湾抗日武装集团苛刻 的归顺条件, 总督府居然能予以准许的原因所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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