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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建设(1) 台湾属于高温多雨地带,十分适合农作物的生长,但由于地形和季风的相互作 用,山地雨量较平地为多,不同季节南北亦有明显的差异,东北部雨量充沛,西南 平原则冬季常感雨量不足。台风带来的暴雨,又易引起山洪暴发,造成农田损坏。 台湾河流虽多,但河床平均比降大,水势湍急,不利于农业灌溉。因此,水利问题 历来是台湾民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之一。 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的水利事业,大致可划分为四个时期:1895~1903年是 放任民间自营时期;1903~1911年是官设埤圳时期;1912~1937年是水利组合经营 时期;1938~1945年是半停顿时期。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就是,1937年以前的 水利事业多由官方资助建设为主,而此后的水利事业则让位于大资本家企业的经营, 惟因战争影响而未能完成其事业。纵观整个日本统治时期,台湾总督府在水利事业 上所起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日据之初,总督府即着手水利事业的调查。1901年,颁布《公共埤圳规则》, 将所有关乎公众利益的埤圳均指定为公共埤圳,受行政官吏的指导和监督,将埤圳 公共化。在埤圳登记中,详载水源、埤圳规模、经过地域、投资方式、受益区域、 权利关系、管理人员、修葺方式、水租等等,此后更推及一般埤圳。 初期的水利事业是修理旧的埤圳,恢复其功能,如宜兰第一公共埤圳改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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