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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建设(2) 我们知道,嘉南平原是台湾主要的蔗作农业区,在这个区域内有东洋、大日本、 明治、盐水港四大制糖会社,在规划水利计划的时候,他们是一片反对之声,其理 由是:“这样广大的看天田若一旦变成水田了后,即耕种甘蔗的面积,一定大大的 减少起来,那是难得赞成的。”官方则对此答复说:“嘉南大圳的水量不足,年年 要灌溉十五万甲的土地是不可能的,照组合的计划是每年要灌溉五万甲,三年轮着 一回而已,所以不得不使农民们‘三年轮作’,就是一个年耕种米、一个年杂粮、 一个年甘蔗,这种办法,岂不反倒是会社的利益吗?”由此可见,日本殖民当局从 一开始就充分考虑到了日本糖业资本家的利益,并尽可能的满足了他们的要求。当 时人们就揭露说:“(三年轮作)这个意见,不过是组合和会社们妥协的条件吧!” 《嘉南大圳的灌溉问题》,《台湾民报》大正14年10月18日。这样一来,当地原来 可以种水稻的田地,因纳入了嘉南大圳的灌溉系统,就也必须同样实行3 年轮作制, 这种无理且违反农业生产规律的做法理所当然的激起农民的反对。据《台湾民报》 报道,虎尾郡仑背庄一部分由天河井灌溉的土地,原本年年可以种稻米,嘉南大圳 完工后,水利组合便不分青红皂白的将天河井封了起来,强迫实行轮作,引起了当 地农民的反抗。原先不能种稻的土地,自大圳给水之后,“农民的希望是年年要种 米的,反之,组合却强制他们实行‘三年轮作’”。但是,由于低洼土地种甘蔗一 甲收成不过四五万斤,比别的农作物不合算,而耕种杂谷的,比耕种甘蔗反而利益 更大,“农民们哪里肯把应得的利益抛弃?”《嘉南大圳的灌溉问题》,《台湾民 报》大正14年12月27日。仑背庄农民强烈抨击道:“将来乌头山的灌溉区域,或者 它的水量有些不足亦未可知,现在仑背方面的水量是十分足的,组合故意要三年灌 溉一回,不过是为拥护制糖会社的利益起见而已。”《嘉南大圳的灌溉问题》,《 台湾民报》大正14年10月18日。 其次,3 年轮作制规定以150 甲为经营单位,50甲种水稻、50甲种甘蔗、50甲 种杂作,这样的划分对于大土地所有者和制糖会社所有地自然没有什么妨碍,但对 中小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及佃农来说,却产生了根本性的生产变革。他们的土 地一般来说都在50甲以内(如据1929年8 月和 1930 年8 月的调查,虎尾郡农户耕 地集中在一个耕作区内的达到总户数的26% ,北港郡为29% )川野重任:《台湾米 谷经济论》,台湾银行,1969,第 103页。,由于实施3 年轮作,在轮到他们种植 价值低的甘蔗或杂作的年份,恐怕是要大受其苦了,同时又由于3 年中各年份的收 入不同,小土地经营者的脆弱性加剧了,其生产及扩大再生产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尽管水利组合曾动员农民实行小组合,对耕地偏在一个作物区内者,相互交换使之 分布超过两个作物区。这虽使得情形有所改善,但农民仍然没有选择种植利益高的 作物的自由。因此,3 年轮作制明显有利于制糖会社和大土地所有者,同时经营的 集中化也一定程度上促成土地所有权的集中趋势,加剧了部分地区农民向无产者转 化的进程。 mpanel(1); 最后看看嘉南大圳灌溉区域内的水租问题。水租一向是台湾农民一项相当重的 负担,据1930年的统计,在国税、州税、街庄税、农会费和水租诸项负担中,水租 所占比例最大,自耕农占34?1%,半自耕农占22?76% ,佃农占32?8%。涂照彦: 《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人间出版社,1993,第233 (日文)页。据报道: “嘉南大圳区域内的地主农民,对于该大圳的水租的征收,认为过重的负担,屡次 惹起物议纠纷。”《嘉南大圳评议员筹设大圳问题研究会》,《台湾新民报》昭和 6年12 月19日。为缓和不满,1930年地方行政当局实施减半征收,但仍有相当部分 人由于不堪负担而滞纳,以至土地被当局收押,甚至连个别大地主也不例外。如台 湾总督府评议员黄欣因滞纳水租600 余石而将7 甲土地用以抵押。报道称:“原来 同君是该区域内的大地主,故对于体面问题,确是大有看重,然于这回也不得不受 这样的处分,可见其他受处分的一般穷窘的农民地主之困难是更加尤甚,值人可怜 的。”《嘉南大圳的水租依然不能缴纳》,《台湾新民报》昭和6 年11月28日。水 租问题甚至影响到了其他的水利建设,如1930年10月高雄州曹公圳水利组合决定扩 张凤山大寮水圳,引起区域内农户的反对,主要理由就是认为水租负担“恐怕要陷 于桃园大圳、嘉南大圳等的覆辙”《是谁的利益?凤山大寮水圳扩张》,《台湾新 民报》昭和 6年10月24日。。可见,水租负担给台湾农户带来了沉重压力,以至于 危及水利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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