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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运动的兴起(2) 遵循非暴力、合法抗争的道路,林献堂等人开始了其走上层路线、谋求自上而 下迫使总督府改善台湾人民政治待遇的斗争活动,台湾同化会就是在这一背景下成 立的。台湾同化会由林献堂和日本自由民权运动领袖坂垣退助共同创立,林献堂等 台湾人的目标是:“所谓同化,其实不与之同化,乃掩饰之名词也,其目的是希望 日本政府对台人松弛压力,能放宽束缚,俾台人得减轻痛苦而已。”《警察沿革志 》,第27页。坂垣退助等日人的目的则在“(使台湾人民)悦服王化,浑然成为一 体,成为忠良的(日本)臣民”。甘得中:《献堂先生与同化会》,林献堂先生纪 念集编委会:《林献堂先生纪念集》(以下简称纪念集)卷三追思录,第 535页。 二者可谓同床异梦。但是就是这样一个所谓的以“同化”为名的团体,却触犯了总 督府的权威和在台日本人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他们说:“台湾人间的情形,其已 经入会,或将要入会的,便是说可以任用为高官,再不然就是说可以跟内地人结婚。 此外,有的则称随制度的改变可以获得自由,自然可以得到各种营利事业等,视同 化好象是扩充权利的机关。”《警察沿革志》,第27页。显然,日本人意识到台湾 人参加同化会乃是借同化之名,行改善台湾人政治经济地位之实,这种与虎谋皮的 做法当然是殖民者所不能容忍的,很快同化会就遭到了当局的取缔,1915年1 月23 日总督府以同化会干部涉嫌欺诈为由下令解散。 台湾同化会的成立表明,台湾的部分士绅和知识分子在政治上已经初步觉醒, 运用非暴力的、合法的政治手段来争取自身权益的斗争开始展开,具备了近代民族 运动的雏形,在台湾抗日斗争史上有转折性的意义。其一,以往的抗日武装斗争主 要参与者是中下层民众,台湾的上层士绅和知识分子是缺位的,台湾同化会是他们 第一次针对日本殖民统治的抗争尝试。其二,酝酿出台湾民族运动的新的领导者和 骨干力量,为民族运动的发展做了组织上的准备,如林献堂、蒋渭水、蔡培火、杜 聪明等等就是在台湾同化会时代聚集在一起的,台湾士绅与新一代青年知识分子联 系逐渐密切,两代先进分子的合流,壮大了台湾民族运动的力量。其三,促成了台 湾民族运动总目标的确立。台湾同化会的失败,使得台湾士绅和知识分子认识到, 总督府的专制统治和日本人对台湾社会政治经济资源的垄断是台湾人民受压迫的症 结所在,总督专制统治的法律依据是所谓的“六三法”,日本人作为统治民族在殖 民统治机器的支持下有权决定一切,台湾人则没有发言权。因此,台湾的民族运动 从一开始就把撤废“六三法”作为近期目标,而将设立代表台湾人利益、有权决定 台湾地方事务的台湾议会视为长期目标,进行不懈的努力。陈小冲:《坂垣退助、 林献堂与台湾同化会》,《台湾研究集刊》1996年第3 期。 mpanel(1);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政治格局和思想潮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民族自决原 则广泛传播,各国民族解放运动此起彼伏,同为日本殖民统治下的朝鲜三一独立运 动爆发,大陆辛亥革命成功及随后五四运动等等,都极大的影响了台湾,新思想新 观念的刺激首先洗礼了接受新事物最前沿的留日台湾学生,他们自称:“对于这样 世界的大变动,好象服了觉醒剂一般,对于从来的信仰希望以及思想制度,颇受反 抗的暗示。”《台湾民报》第一卷第四号(1923年7 月 15 日)。林献堂、蔡惠如 等台湾士绅与彭华英、林呈禄、黄呈聪等留日学生联合部分大陆学子先后发起成立 了应声会和新民会,他们先是针对被称作“万恶之源” 的“六三法”,结成“六 三法”撤废期成同盟会,但遭日本殖民者的拒绝。在民族运动的内部,对于撤废 “六三法”究竟是目标还是手段也产生了意见分歧,以林呈禄为代表的一派认为, 倘若作为目标,那么“六三法”撤废不过是使台湾归属于日本帝国宪法的直接管辖 下,与日本殖民者提出的所谓“内地延长主义”的同化政策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假 如只是一种手段,那么目标又是什么呢?讨论的结果,自治主义占了上风,即发起 台湾议会设置运动,主张日本政府应确认台湾地位的特殊性,尊重特别统治的既成 事实,承认台湾人的参政权,以特别代议机关――台湾议会的形式,在殖民地台湾 实施特别立法,由台湾人自己决定台湾的地方事务。这一主张是在当时的特定历史 条件下针对日本殖民者在台湾的专制体制而提出的,含有民族自决的积极内涵,有 着进步意义。但是,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基本理念,是建立在承认日本在台殖 民统治的基础之上的,它只是要求允许台湾人参与立法,在殖民体制内寻求参政权, 并不主张从根本上改变台湾的社会性质,其请愿书中写道:“请设台湾民选议会, 赋予台湾应施行之特别法律,及台湾预算之协赞权,与帝国议会相需以图台湾统治 健全之发达。”王晓波编《台湾同胞抗日文选》。可以看出,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 动从一开始就为自己设计了一个框框,台湾议会只不过是日本帝国议会的补充和协 赞,正如《台湾青年》的一篇文章所指出的那样:“台湾议会的存在绝非对帝国议 会权能的侵犯,仅仅只是在帝国议会不能为之处予以补充的特别立法机关。”《台 湾青年》第二卷第三号(1921年3 月26日)。所以,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从本质 上说,乃是属于改良主义性质,即使他们的愿望得以实现,台湾人民仍旧摆脱不了 受压迫的殖民地二等公民的地位,与真正的民族自决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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