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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经济统制(2) 台湾总督府为配合全局,“七七事变”后陆续发布了详细的物质统制实施要纲, 一方面对岛内的民生建设实行严格的物质配给,大幅度削减“事业的新设扩充”, 另一方面将尽可能多的战略物质运送到日本国内,“期待本岛动员之物质大部分供 给内地”。从总动员法的“物质统制令”来看,物质统制的内容包括:先期有钢铁、 煤炭、液体、燃料、木炭、非铁金属、机械、纤维、化学工业品、皮革、橡胶、木 材、食品、奢侈品。后又增加了石油、肥料、米谷、砂糖、麻、茶、肉类等等。先 后发布的统制法令有《临时措置法》、《临时资金调整法》、《外币兑换法》和《 国家总动员法》等大法及《挥发油及重油贩卖取缔规则》、《钢铁配给统制规则》 等子法令。1939年总督府官房调查课改为官房企划部,全面负责物质动员事项,原 属山林课的木材、矿务课的燃料、卫生课的医药品、米谷局的粮食、农务课的肥料 和饲料等等部门的职责均由企划部统筹调剂。配套的统制法令有《煤炭配给统制规 则》、《青果物配给等统制规则》、《台湾鲜鱼介生产配给等统制规则》、《牛奶 及乳制品配给及消费统制规则》等,在具体的物质统制上,钢铁是重要战略物资, 总督府成立了台湾钢材配给会社,由三井、三菱主导,统一岛内的钢材输入和配给 事宜。机械是台湾实施所谓工业化的亟须物质,除了日本国内机械转移到台湾外, 对于岛内的机械制造业也颁布了《岛内制作机械器具统制要纲》,采行严格的注册 许可制度。此外,对于农机具、金属及废金属回收、纸张、化学品等,均制定了相 关的统制法令,予以严格管制。 金融统制对日本来说,战时经济统制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战争物质的供给,金融 的支持则是其不可缺少的条件。台湾战时金融统制一面配合所谓的生产力扩充计划 对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推进公债发行的顺利进行并维持物价在低位平稳运行。 在银行贷款方面,依据《银行等资金运用令》,将产业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产业即与军需有直接关系的基础产业得到融资的机会较大并享受优惠待遇,丙 类产业即一般的生产力过剩的不急需的民生贷款受到限制,乙类产业则居二者之间, 在资金宽裕时可予放贷。当然台湾的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历史上一直以米、 糖和食品加工业为主,进入战争年代的工业化时代后增加了一些重化工业和军需工 业,因此在金融支持的侧重点与日本内地及朝鲜都有所不同,制糖业及其副产品 (与战争物质有关的酒精工业)也得到了较多的关照。不过,为了日本帝国主义战 争机器的运转,对与战争有关的军需工业的金融支持还是占了绝对的优先,据《台 湾金融年报》统计,在台湾事业别资金用途调查上,用于工业的资金比率1937年为 93?1%,1938年为79?7%,1939年为 69 ?9%,其次为商业、矿业、农林业和交通 业等。台湾经济年报刊行会编《台湾经济年报》,国际日本协会,东京,昭和17, 第279 页。对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也十分严厉,“严格抑制”投机行为的发生。 对于民间资金的汲取方面,随着台湾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南进基地建设的提速, 来自日本内地的资金涌入台湾,企业存款额大增。台湾普通民众资金由于当局实施 的低利率政策储蓄意愿不强,因而金融统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奖励储蓄”。政 府给予台湾的储蓄任务是1938年5000万元,实际完成1 亿元,1939年1 亿元,实际 完成1 ?5 亿元,1940年2 亿元,实际完成2 亿元,3 年翻了一番。台湾经济年报 刊行会编《台湾经济年报》,国际日本协会,东京,昭和17,第286 页。为达到目 标,台湾总督府实施了一系列的奖励措施,包括开办鼓励储蓄演讲会、报纸杂志和 小册子宣传、广播及标语宣传、学校宣传等,利用官府、银行、工厂、各社会团体、 町会、部落会和新设的储蓄组合奖励储蓄。同时将储蓄与皇民奉公运动相结合,进 行储蓄报国光荣的宣传。到了 1941 年底,全台有5308个储蓄组合,组合员789521 人,储蓄金额6280万元。1943年增长为储蓄金额18400 万元。在实际运作中,储蓄 往往是半强制性的,各级层层下达目标,分配储蓄额度,对完成任务者给予表彰, 不能完成任务者甚至于被贴上“非国民”的政治标签,且有经济警察的监督,民众 没有自主选择的自由。所谓国民储蓄组合的成员大多(约六成)是农民,可见农村 是战时台湾资金动员的主要对象。林继文:《日本据台末期(1930~1945)战争动 员体系之研究》,稻乡出版社,台北,1996,第190 页。 mpanel(1); 劳动力统制战时在台日人山口一夫称:国家总力战胜败的关键在于人的因素, 不仅战场需要大批青壮年,后方的军需生产部门也亟须大量的劳动力,这是近代战 争的特色。台湾经济年报刊行会编《台湾经济年报》,国际日本协会,东京,昭和 17,第141 页。作为殖民地的台湾,情况与日本内地有所不同。在征兵制实施之前, 作为直接战斗人员的需求很小,相反,随着台湾工业化的进展,工业、矿业和土建 等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与日俱增。顺应此一情况,日本殖民者制定了《台湾劳务动 员计划》,以适应战争朝长期化发展的形势,规划劳动力资源的统筹运用。在机构 设置上,将劳务管理部门从文教局社会课改为总督府官房企划部劳务课,提升其层 级。并由总督府总务长官为会长,成立了劳务协会,地方由各地方官员为会长成立 市郡支会和街庄分会,协调政府处置对劳动力的紧急需求。为因应军需等部门对技 术及熟练工人的需求,总督府颁布《学校毕业者使用限制令》,对工矿学校毕业生 的使用必须经由政府批准,也就是说,希望聘用该等学校毕业生须事先向总督府提 出申请,总督府加以必要的审查后,向企划院提出,再由企划院根据日本、伪满洲 国和中国的全体需求及供给数,设定综合计划,最终决定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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