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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节:第三章一个独裁者,四个大工程(5)   这些处罚其实不算苛刻,换了17世纪的英国,偷一只羊就要吊死了。   有人说,偷一头牛就囚禁一年,还不苛刻啊――老大!秦朝时代的牛的相对 价值就等于现在一辆卡车啊。   但秦朝对强盗不会处以极刑。   当时处罚最重的不外乎对于" 群盗" 。五人以上算群盗,群盗危害性大,所 以处罚得也重:群盗被抓住以后,每人脸上刺字,斩去左脚趾,发配去当城旦 (修长城什么的)。即便群盗,也并不杀头,只是做城旦,而城旦的劳役期通常 不过是四五年,不是终身的。   总之,秦法并不像各种书上异口同声说的那样,那么" 苛" ,至少在秦始皇 时期还没有滥用刑罚。是秦二世后来修改法律,才把帝国变成了一个大监狱和屠 宰场。   我们不要把秦始皇时代想象成抓住一个强盗就要砍脑袋,甚至随便抓一个老 百姓就砍脑袋。   有人提问:强盗被抓住了,斩去左脚趾,脸上刺字,发配去长城脚下当城旦, 如果不好好干活,那能不能鞭打他呢?   哈哈,这是个有趣的问题了。   或者,干脆会不会有哪个拎着鞭子的官吏,看他不顺眼,上去就抽他一顿呢? 像电影上演的那样。   回答是:如果劳改犯在劳动过程中犯了法令条文上规定的错,那是可以打的!   譬如,法律规定:城旦在劳动中破坏了公物,无论是瓦器、铁器、木器,还 是折断了大车,都估价折以笞刑。价值一钱就笞打十下。如果价值二十钱以上, 就" 熟笞之" ,意思是放手打个够,直到把他打熟了、冒泡了为止。有的时候还 要饿他,每天减少半斗口粮,一天天递减。但是这种处罚绝不是随意来的,至于 对什么样的错误行为可以给予饿他的处罚,饿多长时间,限于资料,现在尚难于 弄清。总之,可以打但不等于可以滥打。   另一个出土秦简上的实际案例也说明了这一点:有一个大夫,无故鞭打了一 个鬼薪(劳改犯),导致该鬼薪逃亡。那么,按法律规定,这个大夫必须受罚, 要在官府服役,等待逃亡者被捕获。如果他服役期间敢逃跑,被拿获后罚他一只 盾。如又逃亡,处以耐刑(就是刮去胡子再去服役――我们知道,胡子是当时人 的脸面,是做官的凭证,刘邦就特意留有一副美须髯的)。   所以传说中随便就把万喜良杀了,尸体填在长城缝里,是绝不可能的!   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秦王朝时代的强盗,到底有多少呢?   应该不会太少,有一次秦始皇微服出访,夜里走到咸阳护城河边,居然在这 非常敏感的王畿地区,还遇上了强盗。把老秦吓得" 大惊" 。全靠着有几个武功 高强的保镖,才击杀了强盗脱险。   出土的秦简也给了我们暗示:" 楚盗" 、" 群盗" 、" 关东群盗" 这样的字 眼常出现在简策上,使人感觉这些强盗就像虱子一样,随处夹藏在秦王朝这件日 渐捉襟见肘的大衣缝子里(" 关东" 不是东北三省,是函谷关以东)。   但我们又有理由相信,秦始皇时代强盗数量又不是太多。以刘邦、彭越、英 布等知名强盗团伙为例,都不过百人规模而已,而且法律上把" 群盗" 的标准定 为五人,而不是一千人,可见形势尚不严重。比起汉武帝晚年的" 群盗满山" , 要乐观一些吧。   秦始皇虽然大搞项目,但他懂得不直接扰民。秦始皇这人有特点,他总是征 用罪人、亡人、商人、赘婿,让这些人去干项目。譬如秦始皇发去南岭作战的五 十万大军,首先征的就是罪人、亡人、商人、赘婿;修秦始皇陵,也是用刑徒, 这样可以尽量减少对纯民夫的正常农业生产的骚扰。   如果秦始皇时代的诸大项目都是这么安排的,那么董仲舒所说的当时" 力役 三十倍于古" 则可能是不实之词。很多知识分子在劝谏当朝皇帝的时候,不敢直 话直说,就恶搞秦始皇、纣王这些" 失败者" 。他们说的秦始皇时代的情况,其 实恰恰可能是当下(譬如汉武帝时代)的客观现实。   罪人、亡人、商人我们都明白,什么叫赘婿呢?赘婿是一种很古老的职业, 姜子牙就曾经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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