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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8节:罢免李宗仁闹剧   罢免李宗仁闹剧   蒋介石要报复李宗仁,不仅仅是李对他的指责,还在于李宗仁在蒋介石登基 3 天后的美国招待新闻记者会上宣称:本人仍为“中华民国总统”,即将“返国 行使职权”。后又表示6 个月内返“国”,领导“倒蒋”工作。再者,毛邦初案 发生之后,李宗仁于1950年11月17日接受毛邦初呈文,于11月19日以“代总统” 名义批令毛邦初一切均按李的指示办,对蒋的命令“一概置之不理”。同年12月 5 日,李还在纽约寓所招待外国记者时宣称:“余已拟有恢复中国合作政府计划, 不久即可宣布,此计划并非依赖武力。”李还称:“彼自1949年1 月21日起,继 续为中华民国之代总统,应至下届大选后为止。”   李的所作所为,确使再度登基的蒋介石感到芒刺在背,必欲去之而后快。首 先,蒋指使“因大代表”胡钟吾等711 人联名,要求罢免李宗仁的“副总统”职 务。1950年5 月5 日,胡钟吾等711 人签署,召集“国民大会”临时会,提出罢 免李宗仁的“副总统”职务,其“罪状”有三:   1954年“国民大会”召开第一届第二次会议,通过国民党总裁蒋介石为第二 任“总统”,图为蒋氏夫妇于当选后在接受群众的欢呼。   其一,胡等人认为:李宗仁自任“代总统”以来,“妄倡和平,而养痈成患, 奢言抵抗,而失地丧师”。大陆沦丧之际,“竟藉词出巡,擅行赴美……迹近逃 亡,置国家人民于不顾”。对李“放弃职权,贻误国家”罪,已构成罢免理由。   其二,胡等人认为:李在国外“遥领元首职权,而不负丝毫责任,以国事为 儿戏,视大法弁髦”。故对“违法失职”的李宗仁“副总统”职务应予罢免。   其三,胡等人认为蒋已复职,李“代总统”职应自动解除,现存一“总统”, 一“代总统”,是李破坏“法统”、“动摇国本”、“颠覆民国”,固应罢免。   胡钟吾等711 联名盖章罢免李宗仁“副总统”的签署书,于1950年5 月5 日 送交“国民大会”秘书处,请依“法”转请“政府”召集“国民大会”临时会议 行使“国大”罢免权。   与此同时,“国民大会代表全国联谊会”受蒋介石指使,也提出罢免李宗仁 “副总统”案,请秘书处依“法”转请集会。但也有百数十“国大代表”提议: 认为时值非常,应以军事第一,“罢免”一节,应俟局势稳定再予提出。由于众 多“国大代表”的反对,蒋介石不得已,电“国大”秘书处,令“国大”缓期召 开,本案暂予搁置。但蒋不死心,仍策动一部分“国大代表”从事“罢免”运动。   1952年1 月,“监察委员”金维系等92人受蒋介石指使,提出“为副总统李 宗仁违法失职提请弹劾”一案。该案经“监察院”大会审查成立。在“监察院” 的《审查决定报告书》中称:   “奉交审查金委员维系等92人弹劾副总统李宗仁违法失职一案,当经本院全 体委员过半数之共同审查,佥认副总统李宗仁于代行总统职权期间弃职出国,复 于代总统名义解除后在外国擅发命令,显系违法失职。至其公开声明,‘拟有恢 复中国合作政府计划,不久即可宣布,此计划并非完全依赖武力’,显系有颠覆 政府危害国家之意图,实触犯刑法第100 条之罪行,当经决议:‘本院应予成立, 依宪法第100 条之规定,向国民大会提出,其触犯刑法部分,依监察法第15条之 规定,径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该案成立后,“监察院”将“弹劾李宗仁案”送交“国大”秘书处。“国大” 秘书长奉蒋令行事,立即依“法”分别咨“立法院”院长并函“副总统”李宗仁 返台接受弹劾。洪兰友致李宗仁的电文如下:   “李副总统勋鉴,准立法院院长移送监察院向国民大会提出弹劾副总统李宗 仁案,兹以国民大会依法定于本年2 月19日集会,用特电陈监察,先期命驾返国, 以便将弹劾案副本正式送请察答辩。”   李宗仁接电后未予理睬,也未到台。“立法院长”接到“国民大会”秘书长 请通知召集“国大”临时函件后,原应依“法”迅即召集,但因当时“国大代表” 不足“法定”集会人数,未能按期召开。直到1953年底“立法院”奉蒋介石令采 取非常措施之后,凑足“法定”代表人数,决定1954年2 月19日召开“国民大会” 一届二次会议。1954年1 月13日,“国大”秘书长洪兰友再电李宗仁,令其返台 对“监察院”弹劾案提出答辩。   李宗仁接洪兰友电后,认为弹劾案的提出和通过是非法的。2 月5 日,李亲 致蒋介石一函称:   “按照宪法第90条,全体监察人员的人数,确定为223 人。又按宪法第1005 条,对总统副总统之弹劾案,须得全体监察委员过半数之决议,向国民大会提出 之。过半数为113 人。前年1 月11日监察院出席委员只为93人,凑足法定人数尚 少20人。吾兄竟唆使违法集会,对仁提出弹劾,所持理由,为若干委员减为160 人。宪法明文规定之人数,可以任意减少,毁法弄权,莫此为甚。”程思远: 《李宗仁先生晚年》第159 页。   对于李宗仁猛烈的抨击,蒋介石不予理会。在李宗仁未到台答辩的情况下, 蒋介石一手操纵的一届二次“国民大会”第六次会议终于通过了“国大代表”所 签署“副总统”李宗仁“违宪背誓”罢免案与“监察院”所提“副总统”李宗仁 “违法失职”的弹劾案。至此,罢免李宗仁的闹剧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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