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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学论争―李希凡和何其芳的笔墨官司 李希凡和蓝翎是1954年大讨论的发难者,他们在讨论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尤其 认为贾宝玉是新人形象的观点,以及《红楼梦》的思想倾向是明清之际资本主义生 产关系萌芽的反映,遭到红学界一部分人的反对,其中持异议最力者是何其芳。 何其芳在1956年写的《论红楼梦》的长文中,用很大篇幅来诘难以李希凡和蓝 翎为代表的强调新的经济因素的作用的观点。为此他考察了黄宗羲,顾炎武、王夫 之、唐甄、颜元、戴震等清初思想家,认为这些学者的思想具有浓厚的封建性,根 本不能代表当时新兴的市民阶层。他批评说:“用市民说来解释清初的思想家和《 红楼梦》,其实也是一种教条主义的表现。这是搬运关于欧洲的历史的某些结论来 解释中国的思想史和文学史。”②何其芳:《论红楼梦》第158 页、第163 页,人 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他还说,这样来解释《红楼梦》,实际上是“老的牵强附 会再加上新的教条主义”②。批评的措词相当严厉。 mpanel(1); 李希凡对何其芳的批评没有立即作答,但对何其芳发表的《论阿Q 》和《关于 诗歌形式问题的争论》两文,却提出了质疑,前者在1956年,后者在1959年何其芳 的《论阿Q 》载于1956年9 月的《人民日报》,李希凡的《典型新论质疑》发表在 1956年12月号《新港》上;何其芳的《关于诗歌形式问题的争论》载于《文学评论 》1959年第1 期,李希凡的《对待批评应当有正确的态度》发表在1959年4 月号的 《诗刊》。。因此,李、何论争不止在红学一个领域。1964年,何其芳在为《文学 艺术的春天》一书所写的序言中,就阿Q 的典型问题和诗歌形式问题,系统反驳李 希凡的质疑,用了一万多字的篇幅何其芳:《文学艺术的春天》第10至第33页,作 家出版社1964年版。。1965年,李希凡在《新建设》杂志发表进一步诘难的文章李 希凡:《关于阿Q 、典型、共名及其他》,载《新建设》1965年第2 期。,两个人 的笔墨官司愈演愈烈。1973年,《红楼梦评论集》印行第三版,李希凡在后记和附 记中,对何其芳的观点又作了一次总清算李希凡、蓝翎:《红楼梦评论集》第三集, 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虽主要集中在贾宝玉和林黛玉的典型意义及《红楼梦 》的思想倾向上,但由于当时的环境和气氛,何其芳处于不能答辩的境地,正常的 学术讨论已无可能。 本来《红楼梦》的思想倾向和明清之际的思想潮流是什么关系,贾宝玉的身上 有没有新的思想的萌芽,纯属具体的学术问题,研究者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坚持自己 的独立看法;但遗憾的是,李、何论争未能在学术层面上深入探讨,反而因环境气 氛的影响使双方在感情上出现了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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