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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 礼一
夫有国有家者,礼仪之用尚矣。然而历代损益,每有不同,非务相改,随时之
宜故也。汉文以人情季薄,国丧革三年之纪;光武以中兴崇俭,七庙有共堂之制;
魏祖以侈惑宜矫,终敛去袭称之数;晋武以丘郊不异,二至并南北之祀。互相即袭,
以讫于今,岂三代之典不存哉,取其应时之变而已。且闵子讥古礼,退而致事;叔
孙创汉制,化流后昆。由此言之,任己而不师古,秦氏以之致亡;师古而不适用,
王莽所以身灭。然则汉、魏以来,各揆古今之中,以通一代之仪。司马彪集后汉众
注,以为《礼仪志》,校其行事,已与前汉颇不同矣。况三国鼎峙,历晋至宋,时
代移改,各随事立。自汉末剥乱,旧章乖弛,魏初则王粲、卫觊典定众仪;蜀朝则
孟光、许慈创理制度;晋始则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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