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书签
关于废止《教育纲要》的签注
案《教育纲要》虽不过行政首领对于教育之政见,然所列三项〔2〕,均已现
为事实,见于明令,此后分别修改,其余另定办法;〔3〕在理论上言之,固已无
形废弃,然此惟在通都大邑,明达者多,始能有此结果。而乡曲教师,於此种手续
关系,多不能十分明了。《纲要》所列,又多与旧式思想相合,世人乐於保持,其
他无业游民亦可藉此结合团体(如托名研究经学,聚众立社之类),妨害教育。是
《纲要》虽若消灭,而在一部份人之心目中,隐然实尚存留。倘非根本取消,恐难
杜绝歧见。故窃谓此种《纲要》,应以明文废止,使无论何人均不能发生依
|
Sear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