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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篇 清之侠义小说及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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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篇 清之侠义小说及公案   明季以来,世目《三国》《水浒》《西游》《金瓶梅》为“四大奇书”〔1〕, 居说部上首,比清乾隆中,《红楼梦》盛行,遂夺《三国》之席,而尤见称于文人。 惟细民所嗜,则仍在《三国》《水浒》。时势屡更,人情日异于昔,久亦稍厌,渐 生别流,虽故发源于前数书,而精神或至正反,大旨在揄扬勇侠,赞美粗豪,然又 必不背于忠义。其所以然者,即一缘文人或有憾于《红楼》,其代表为《儿女英雄 传》;一缘民心已不通于《水浒》,其代表为《三侠五义》。   《儿女英雄传评话》本五十三回,今残存四十回,题“燕北闲人著”。马从善 序〔2〕云出文康手,盖定稿于道光中。文康,费莫氏,字铁仙,满洲镶红旗人,大 学士勒保〔3〕次孙也,“以资为理藩院郎中,出为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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