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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1 卷 志第四十五 食货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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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五 食货五 武德元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 从二品四百六十石,三品四百石,从三品三百六十石,四品三百石,从四品二百六 十石,五品二百石,从五品百六十石,六品百石,从六品九十石,七品八十石,从 七品七十石,八品六十石,从八品五十石,九品四十石,从九品三十石,皆以岁给 之。外官则否。 一品有职分田十二顷,二品十顷,三品九顷,四品七顷,五品六顷,六品四顷, 七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九品二顷,皆给百里内之地。诸州都督、都 护、亲王府官二品十二顷,三品十顷,四品八顷,五品七顷,六品五顷,七品四顷, 八品三顷,九品二顷五十亩。镇戍、关津、岳渎官五品五顷,六品三顷五十亩,七 品三顷,八品二顷,九品一顷五十亩。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六顷,中府五顷 五十亩,下府及郎将五顷;上府果毅都尉四顷,中府三顷五十亩,下府三顷;上府 长史、别将三顷,中府、下府二顷五十亩;亲王府典军五顷五十亩,副典军四顷; 千牛备身左右、太子千牛备身三顷;折冲上府兵曹二顷,中府、下府一顷五十亩。 外军校尉一顷二十亩,旅帅一顷,队正、副八十亩。 亲王以下又有永业田百顷,职事官一品六十顷,郡王、职事官从一品五十顷, 国公、职事官从二品三十五顷,县公、职事官三品二十五顷,职事官从三品二十顷, 侯、职事官四品十二顷,子、职事官五品八顷,男、职事官从五品五顷,六品、七 品二顷五十亩,八品、九品二顷。上柱国三十顷,柱国二十五顷,上护军二十顷, 护军十五顷,上轻车都尉十顷,轻车都尉七顷,上骑都尉六顷,骑都尉四顷,骁骑、 飞骑尉八十亩,云骑、武骑尉六十亩。散官五品以上给同职事官。五品以上受田宽 乡,六品以下受于本乡。解免者追田,除名者受口分之田,袭爵者不别给。流内九 品以上口分田终其身,六十以上停私乃收。 凡给田而无地者,亩给粟二斗。 京司及州县皆有公廨田,供公私之费。其后以用度不足,京官有俸赐而巳。诸 司置公廨本钱,以番官贸易取息,计员多少为月料。 贞观初,百官得上考者,给禄一季。未几,又诏得上下考给禄一年,出使者禀 其家,新至官者计日给粮。中书舍人高季辅言:“外官卑品贫匮,宜给禄养亲。” 自后以地租春秋给京官,岁凡五十万一千五百余斛。外官降京官一等,一品以五十 石为一等,二品、三品以三十石为一等,四品、五品以二十石为一等,六品、七品 以五石为一等,八品、九品以二石五斗为一等。无粟则以盐为禄。 十一年,以职田侵渔百姓,诏给逃还贫户,视职田多少,每亩给粟二升,谓之 “地子”。是岁,以水旱复罢之。 十二年,罢诸司公廨本钱,以天下上户七千人为胥士,视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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