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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3 卷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货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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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货下五 ○盐下 茶上 其在福建曰福州长清场,岁鬻十万三百石,以给本路。天圣以来,福漳泉州、 兴化军皆鬻盐,岁视旧额增四万八千九百八石。 熙宁十年,有廖恩者起为盗,聚党掠州郡。恩既平,御史中丞邓闰甫言:“闽 越山林险阻,连亘数千里,无赖奸民比他路为多,大抵盗贩盐耳。恩平,遂不为备, 安知无蹑恩之迹而起者?”乃诏福建路蹇周辅度利害。周辅言:“建、剑、汀州、 邵武军官卖盐价苦高,漳、泉、福州、兴化军鬻盐价贱,故盗多贩卖于盐贵之地。 异时建州尝计民产赋钱买盐,而民惮求有司,徒出钱或不得盐。今请罢去,颇减建、 剑、汀、邵武盐价,募上户为铺户,官给券,定月所卖,从官场买之,如是则民易 得盐,盗贩不能规厚利。又稍兴复旧仓,选吏增兵。立法,若盗贩、知情囊橐之者, 不以赦原;三犯,杖、编管邻州;己编管复犯者,杖、配犯处本城。”皆行之,岁 增卖二十三万余斤,而盐官数外售者不预焉。 元丰二年,提举盐事贾青请自诸州改法酌三年之中数立额。又请捕盗官获私盐 多者,论赏不限常法。三年,青上所部卖盐官吏岁课,比旧额增羡。诏曰:“周辅 承命创法,青相继奉行,期年有成,课增盗止,东南赖之。”时周辅已擢三司副使, 监司已次被赏者凡二十人。 哲宗即位,御史中丞黄履奏福建多以盐抑民,诏:“去岁先帝已立分遣御史、 郎官察举监司之法,福建遣御史黄降,江西遣御史陈次升按之。”继又以命吏部郎 中张汝贤并察举周辅所立盐法。降言:“福州缘王氏之旧,每产钱一当余州之十, 其科纳以此为率,余随均定,盐额亦当五倍,而实减半焉。昨王子京奏立产盐法, 失于详究,遂概以额增,多寡之间,辽远绝殊,远民久无以伸。”诏付汝贤。明年, 按察司尽以所察事状闻,于是福建转运副使贾青、王子京皆坐掊克,谪监湖广盐酒 税;刑部侍郎蹇周辅坐议江西盐法,掊克诞谩,削职知和州;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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