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书签
第 72 卷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
<< 上一章节 下一章节 >>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 明官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 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威柄,学士 鲜所参决。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章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是亦汉 九卿之遗意也。分大都督府为五,而征调隶于兵部。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 刑钱谷,其考核则听于府部。是时吏、户、兵三部之权为重。迨仁、宣朝,大学士 以太子经师恩,累加至三孤,望益尊。而宣宗内柄无大小,悉下大学士杨士奇等参 可否。虽吏部蹇义、户部夏原吉时召见,得预各部事,然希阔不敌士奇等亲。自是 内阁权日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长与执持是非,辄以败。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 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 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伴食者承 意指之不暇,间有贤辅,卒蒿目而不能救。初,领五都督府者,皆元勋宿将,军制 肃然。永乐间,设内监监其事,犹不敢纵。沿习数代,勋戚纨

Search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