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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1 卷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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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 钱币之兴,自九府圜法,历代遵用。钞始於唐之飞钱,宋之交会,金之交钞。 元世始终用钞,钱几废矣。 太祖初置宝源局於应天,铸“大中通宝”钱,与历代钱兼行。以四百文为一贯, 四十文为一两,四文为一钱。及平陈友谅,命江西行省置货泉局,颁大中通宝钱, 大小五等钱式。即位,颁“洪武通宝”钱,其制凡五等:曰“当十”、“当五”、 “当三”、“当二”、“当一”。“当十”钱重一两,馀递降至重一钱止。各行省 皆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并铸,而严私铸之禁。洪武四年改铸大中、洪武通宝大钱为 小钱。初,宝源局钱铸“京”字於背,后多不铸,民间无“京”字者不行,故改铸 小钱以便之。寻令私铸钱作废铜送官,偿以钱。是时有司责民出铜,民毁器皿输官, 颇以为苦。而商贾沿元之旧习用钞,多不便用钱。 七年,帝乃设宝钞提举司。明年始诏中书省造大明宝钞,命民间通行。以桑穰 为料,其制方,高一尺,广六寸,质青色,外为龙文花栏。横题其额曰“大明通行 宝钞”。其内上两旁,复为篆文八字,曰“大明宝钞,天下通行”。中图钱贯,十 串为一贯。其下云“中书省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 赏银二十五两,仍给犯人财产。”若五百文则画钱文为五串,馀如其制而递减之。 其等凡六:曰一贯,曰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每钞一贯,准 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罪之;以金 银易钞者听。遂罢宝源、宝泉局。越二年,复设宝泉局,铸小钱与钞兼行,百文以 下止用钱。商税兼收钱钞,钱三钞七。十三年,以钞用久昏烂,立倒钞法,令所在 置行用库,许军民商贾以昏钞纳库易新钞,量收工墨直。会中书省废,乃以造钞属 户部,铸钱属工部,而改宝钞文“中书省”为“户部”,与旧钞兼行。十六年,置 户部宝钞广源库、广惠库;入则广源掌之,出则广惠掌之。在外卫所军士,月盐皆 给钞,各盐场给工本钞。十八年,天下有司官禄米皆给钞,二贯五百文准米一石。 二十二年诏更定钱式:生铜一斤,铸小钱百六十,折二钱半之,“当三”至 “当十”,准是为差。更造小钞,自十文至五十文。二十四年谕榷税官吏,凡钞有 字贯可辩者,不问烂损,即收受解京,抑勒与伪充者罪之。二十五年设宝钞行用库 於东市,凡三库,各给钞三万锭为钞本,倒收旧钞送内府。令大明宝钞与历代钱兼 行,钞一贯准钱千文,提举司於三月内印造,十月内止,所造钞送内府充赏赉。明 年罢行用库,又罢宝泉局。时两浙、江西、闽、广民重钱轻钞,有以钱百六十文折 钞一贯者,由是物价翔贵,而钞法益坏不行。三十年乃更申交易用金银之禁。 成祖初,犯者以奸恶论,惟置造首饰器皿,不在禁例。永乐二年诏犯者免死, 徙家戍兴州。陕西都司佥事张豫,坐抵易官钞论戍。江夏民父死,以银营葬具,当 戍边。帝以其迫於治葬,非玩法,特矜宥之。都御史陈瑛言:“比岁钞法不通,皆 缘朝廷出钞太多,收敛无法,以致物重钞轻。莫若暂行户口食盐法。天下人民不下 千万户,官军不下二百万家,诚令计口纳钞食盐,可收五千馀万锭。”帝令户部会 群臣议。大口月食盐一斤,纳钞一贯,小口半之。从其议。设北京宝钞提举司,税 粮课程赃罚俱折收钞,其直视洪武初减十之九。后又令盐官纳旧钞支盐,发南京抽 分场积薪、龙江提举司竹木鬻之军民,收其钞。应天岁办芦柴,徵钞十之八。帝初 即位,户部尚书夏原吉请更钞板篆文为“永乐”。帝命仍其旧。自后终明世皆用洪 武年号云。 仁宗监国,令犯笞杖者输钞。及即位,以钞不行询原吉。原吉言:“钞多则轻, 少则重。民间钞不行,缘散多敛少,宜为法敛之。请市肆门摊诸税,度量轻重,加 其课程。钞入官,官取昏软者悉毁之。自今官钞宜少出,民间得钞难,则自然重矣。” 乃下令曰:“所增门摊课程,钞法通,即复旧,金银布帛交易者,亦暂禁止。”然 是时,民卒轻钞。至宣德初,米一石用钞五十贯,乃驰布帛米麦交易之禁。凡以金 银交易及匿货增直者罚钞,府县卫所仓粮积至十年以上者,盐粮悉收钞,秋粮亦折 钞三分,门摊课钞增五倍,塌房、店舍月纳钞五百贯,果园、CA车并令纳钞。户 部言民间交易,惟用金银,钞滞不行。乃益严其禁,交易用银一钱者,罚钞千贯, 赃吏受银一两者,追钞万贯,更追免罪钞如之。 mpanel(1); 英宗即位,收赋有米麦折银之令,遂减诸纳钞者,而以米银钱当钞,驰用银之 禁。朝野率皆用银,其小者乃用钱,惟折官俸用钞,钞壅不行。十三年复申禁令, 阻钞者追一万贯,全家戍边。天顺中,始驰其禁。宪宗令内外课程钱钞兼收,官俸 军饷亦兼支钱钞。是时钞一贯不能直钱一文,而计钞徵之民,则每贯徵银二分五厘, 民以大困。 弘治元年,京城税课司,顺天、山东、河南户口食盐,俱收钞,各钞关俱钱钞 兼收。其后乃皆改折用银。而洪武、永乐、宣德钱积不用,诏发之,令与历代钱兼 用。户部请鼓铸,乃复开局铸钱。凡纳赎收税,历代钱、制钱各收其半;无制钱即 收旧钱,二以当一。制钱者,国朝钱也。旧制,工部所铸钱入太仓、司钥二库;诸 关税钱亦入司钥库。共贮钱数千百万,中官掌之,京卫军秋粮取给焉,每七百当银 一两。武宗之初,部臣请察核侵蚀;又以钱当俸粮者,仅及银数三之一,请於承运 库给银。时中官方用事,皆不听。已而司钥库太监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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