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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2 卷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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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 采造之事,累朝侈俭不同。大约靡於英宗,继以宪、武,至世宗、神宗而极。 其事目繁琐,徵索纷纭。最钜且难者,曰采木。岁造最大者,曰织造、曰烧造。酒 醴膳羞则掌之光禄寺,采办成就则工部四司、内监司局或专差职之,柴炭则掌之惜 薪司。而最为民害者,率由中官。 明初,上供简省。郡县贡香米、人参、葡萄酒,太祖以为劳民,却之。仁宗初, 光禄卿井泉奏,岁例遣正官往南京采玉面狸,帝叱之曰:“小人不达政体。朕方下 诏,尽罢不急之务以息民,岂以口腹细故,失大信耶!”宣宗时,罢永乐中河州官 买乳牛造上供酥油者,以其牛给屯军。命御史二人察视光禄寺,凡内外官多支及需 索者,执奏。英宗初政,三杨当轴,减南畿孳牧黄牛四万,糖蜜、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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